关于在全街道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
时间:2018-06-28 浏览次数: 来源: 东曲办 字号:[ 大 中 小 ]
古东办发[2018]34号
签发:闫秀梅
古交市东曲街道办事处
关于在全街道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
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各村(居)、各企业:
根据《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的通知》古安监字【2018】53号和《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的通知》古安监字【2018】54号文件要求,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办事处决定从2018年4月初至6月底在全街道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现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集中整治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强化生产作业现场安全责任,杜绝“非法违法”“三违”以及企业资料差乱现象,根治顽疾,消除事故隐患,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组织领导
办事处成立“打非治违” “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工作。
组 长:闫秀梅(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组长:任永刚(人大工委主任)
副 组 长:李兰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张建平(东曲派出所所长)
武贵明(街道纪工委书记)
宋凤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田晓峰(街道司法所所长)
郝宝庆(街道办事处调研员)
武慧鹏(街道组宣统委员)
闫卫孝(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安监办主任)
成 员:街道各科室负责人、村(居)及企业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办,办公室主任闫卫孝(兼)。具体负责“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情况收集、梳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一)“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对企业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共性问题
(1)安全生产证照情况。是否存在无证生产经营、证照过期继续生产经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履行“三同时”审查擅自建设和生产的情况。
(2)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是否存在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不到位的情况。
(3)企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管理机构需独立设置,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2%,配备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学历和专业要符合安全化工专业和具备中专以上学历要求的规定。
(4)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符合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制度以文件形式发布,装订成册。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得以贯彻落实,严禁照搬照抄和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人人有责、失职追责“,加强考核,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到位。
(5)制定和执行岗位操作规程情况。企业要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工艺生产特点编制岗位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要求。包括初始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常停车、紧急停车争各个操作阶段的操作步骤;正常工况控制范围、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纠正或防止偏离正常工况的步骤;安全、健康和环境相关的事项;现场应急措施等。要加强培训和检查,确保员工现场操作和仪表操作过程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6)企业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部门,不得以外部培训代替企业内部培训,要制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和考试情况。脱产培训不得少于规定学时,培训内容应包括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新知识、应急救援等方面,每月至少开展2次的部门和班组安全教育活动,并有活动记录。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7)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按照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在企业强制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是安全生产标准化过期或未达标企业要积极进行标准化评审,确保全部达标。二是已达标的企业,要认真开展年度自评,持续改进,不断提升。三是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半年内达到三级标准化企业。
(8)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建立情况。一是企业要结合《安全评价报告》,组织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要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的结论和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要通过隔离危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二是公告安全风险情况。企业要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标明主要安金风险、可能弓i发事故隐患类别、事故后果、管控措施、应急措施及报告方式等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工作场所和岗位,要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三是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情况。企业要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管理制度》,制度中细化日常、专业、综合、节假日、季节、事故类比等六种安全检查的内容、频次和具体要求,制定相应的检查表,具有可操作性。企业要建立由各生产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参与,安全管理部门综合监督的金员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有关部门督促落实整改,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闭环管理。对于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安监部门和职代会报告。
(9)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及应急管理情况。企业应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加强汛期重大危险源罐区的检测监控,做好防洪涝、防雷电、防中毒爆炸、防山体滑坡泥石流、防垮塌、防暑降温的“六防”工作,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除险加固,严防山体滑坡、边坡垮塌、山洪暴发和遇湿易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
(1 O)其他违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重点
(1)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继续深入开展特殊作业专项整治,全面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对照GB3087l全面修订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全面执行新的国家特殊作业安全标准。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票证管理制度,凡票证填写不完整、作业前人员未培训、气体分析不达标、监护不在岗等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不得进行特殊作业,违者从严查处。
(2)深入开展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专项整治情况。企业要认真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专项治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管理,建立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做好报警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设置探头分布图,规范探头的安装位置、数量和分级报警值,以及发生报警的处置措施,配备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和一定数量的备用探头。有效预防可燃有毒气体、液体泄漏造成的事故。
(3)深入开展化学品罐区专项整治情况。要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重点解决化学品罐区在监测监控、设备设施管理、日常运行、特殊作业管理、承包商管理、安全设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强化罐区安全生产的技术防控措施和人员操作规程,增强针对性。重点储罐要设置紧急切断阀;立即暂停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经安全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以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严禁对未经清洗置换的储罐进行动火作业;加强储罐区管理和操作人员培训,确保掌握岗位安全风险和操作规程;对未经正规设计的储罐区进行设计复核,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完善设备设施。可燃液体储罐要按单罐单堤的要求设置 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4)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专项整治情况。要建立装卸操作规程,严格审验用户、装卸车辆、司机和押运人员资质,建立销售台账,装卸过程不得交由司机或押运人员操作装卸设施,现场配备消防和应急器材,液化气体充装必须采用金属万向节设施,危险化学品出厂前随车发放“一书一签”,安全标签需正确粘贴或悬挂在包装物或容器上。作业现场严禁明火和采用非防爆设施设备。
(5)开展“两重点一重大”的企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回头看”隋况。一是组织仪表、自动化、工艺等人员对自动化系统进行检查。现有自动化系统是否满足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求。主要工艺指标如温度、压力、液位、流速、物料比例、氧含量等工艺指标是否实现自动控制、数据远传和连续记录,是否在仪表系统设置了报警值和联锁值。大型危险化工工艺装置是否设置了EsD系统,重大危险源储罐进出口管线是否装设了紧急切断阀。二是是否存在停用自动化系统的情况。企业不得随意停用自动化控制设施,临时停用须经过审批,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不得随意变更工艺报警、联锁参数,将自动状态改为手动状态。三是操作人员资质和能力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包括危险工艺操作工)是否存在无证上岗的情况,是否存在能力不足的情况。
(6)加强易制爆化学品销售管理情况。涉及硫磺、硝酸铵、硝酸、硝酸盐、苯胺、双氧水、镁粉、乌洛托品、五氯硝基苯、硝基苯、2,4一二硝基氯苯、邻硝基苯胺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企业特别加强生产全过程管控,严格销售用户资质审验,严禁违规销售,发现丢失产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7)涉及液氯、液氨和硝酸铵的生产装置和储罐安全距离是否满足标准规范情况。
3、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检查重点
(1)批发企业是否存在经营超标违禁非法成品、超许可经营范围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唯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的产品混存、存储超量和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行为。
(2)零售单位是否存在‘‘下店上宅’’、 “前店后宅”、与居民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集中连片经营、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超许可证载明的限量存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4、冶金等工贸企业检查重点
(1)煤气区域作业重点检查内容
①是否建立煤气区域或煤气发生炉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②是否配足煤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煤气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③煤气设施是否符合《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要求,是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 01 0]125号)要求。
④是否建立煤气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建立相关台账。
⑤是否配齐配足煤气作业检测、防护和救护器材。
⑥是否成立了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组),制定煤气事故应急
预案并定期演练。
(2)粉尘作业场所重点检查内容
①生产经营单位法人是否清楚本单位有无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并采取了有效的防爆控制措施;是否有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分布清单或分布图。
②生产经营单位是否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本单位粉尘防爆安全检查表,并认真进行粉尘防爆检查。
③生产经营单位是否认真组织了粉尘防爆教育培训,普及粉尘防爆知识和法律法规,使人员了解本单位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范措施。
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严禁烟火,所用电气设备是否属于防爆型。
⑤是否采取了防止电弧和电火花点火及防止摩擦碰撞火花引燃、静电弓l燃等安全措施。
⑥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进行明火作业时,是否严格执行了下列规定:有无安全负责人批准的作业证;动火作业前,是否彻底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动火作业期间,是否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⑦粉尘爆炸危险场所是否采取了分段与隔离措施。
(3)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环节重点检查内容
①是否制定和完善了从事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②是否使用冶金铸造起重机吊运高温液态金属。
③是否对高温液态金属吊运、浇注的起重机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吊具(龙门钩、耳轴、倾翻吊钩和吊环等)是否有日常检查记录和定期检测检验的报告;是否有强制报废的包龄规定、在线检查和使用记录;并要有专门的台帐记录,特别是铁水包、钢水包、中间罐、渣罐、铝水罐等进行编号管理。
④桥式起重机是否安装准确定位装置、起重机吊钩上下限位安全保护装置和压力机滑块是否有防坠落装置。
⑤是否建立有防铁水、钢水、铝水等高温液态金属喷溅和爆炸措施。
⑥冶金企业内承受重载荷和受高温辐射、热渣喷溅、酸碱腐蚀等危害的建(构)筑物,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⑦是否对从事高温液态金属作业的岗位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控制措施。
(4)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重点检查内容
①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是否采
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
②快速冻结装置是否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不得超过9人。非自动系统在进行融霜作业时,快速冻结装置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是否事先撤离。
③冷库及制冷系统应由具备冷库工程设计、压力管道设计资
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④液氨管线是否通过有人员办公、休息和居住的建筑物。
⑤氨制冷机房贮氨器等重要部位是否安装氨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器,并与事故排风机自动开启联锁。
⑥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其安全附件是否定期检验。
⑦库区及氨制冷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外是否按有关规定设置消火栓,应急通道保持畅通;制冷机房贮氨器上方是否设置水喷淋系统。
⑧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涉氨制冷企业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等。
⑨作业现场是否配配空气呼吸器、橡胶手套等防护用具和急救药品。
⑩涉及液氨制冷的特种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 >①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是否有本单位有限空间的分布清单或分布图。
②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是否严格落实作业审批,是否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作业现场是否有专人负责、专人监护。
③企业对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员、检测人员、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是否进行过安全教育培训。
④企业是否为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含检测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设备。
⑤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是否保持空气流通,是否做到严~,rtl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6)其他企业。
按照五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组织领导机构、安全管理力量、安全生产报告制度)、五到位(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全面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主要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排查每个环节、场所、岗位存在的安全风险及预警和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反三违"专项行动
1.企业建立健全“反三违”规章制度情况:
企业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教育培训记录、隐患排查治理记录等情况。 2.是否有违章指挥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2)擅自安排使用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
(3)安排无证人员上岗、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4)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作业;
(5)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员工冒险作业;
(6)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超标或检测不舍格仍安排员工冒险作业;
(7)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8)通知企业停产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
(9)强令员工盲目施救等行为。
3.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主要包括:
(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示、警告;
(2)无证上岗作业;
(3)在防爆区域作业使用非防爆器材或工具;
(4)不按特种作业管理规定作业;
(5)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6)不按本岗位操作规程作业;
(7)未经批准,随意更改工艺控制参数、摘除联锁、自动化控制设施等行为。
4.是否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主要包括:
(1)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2)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3)不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不遵守劳动、工作纪律及其他企业规章制度等行为。
(三)安全管理资料专项整治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应完善存档的资料为检查标准。
三、工作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整、市安监局全面检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
(一)企业自查自整
各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规范标准和企业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国家、省、太原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批示要求,要从安全管理制度、责任落实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方面,全面细致查找本单位存在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乱差现象,认真分析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整治措施,发现问题要整改到位,进一步健全完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教育培训,有效解决生产经营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二)办事处全面检查
市安监局将对所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进行检查,集中整治企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差乱现象,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反“打非治违”“反三违”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研究部署,严格时间步骤,确保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各有关村居、有关企业要结合工作实际,明确和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工作。
(二)建立“打非治违”“反三违”和安全管理资料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打非治违”“反三违”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督促各类相关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工种(岗位)操作规程,全面规范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等工作,逐步使“打非治违” “反三违”和安全管理基础资料专项整治,做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形成安全生产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 >街道相关科室要加强对“打非治违”“反三违”和安全管理资料专项整治期间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管执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三违”以及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差乱等问题,要做到发现一次,教育一次,处罚一次。并通过监督检查,推动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企业从制度落实、教育培训、现场管理等方面堵塞安全漏洞,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