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嘉乐泉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时间:2018-06-13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

  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的思想,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8号)、省政府、太原市政府安委办及我市要求,今年6月份继续在全乡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通过多种宣传教育途径和手段,将政治性、新闻性、群众性、互动性有机结合,广泛开展富有实效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推动安全文化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为促进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领导,成立嘉乐泉乡“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简称:活动委员会),由乡党委书记担任主任,乡各班子成员、挂职副职、乡长助理担任副主任,各村(居)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由乡长助理闫忠义担任主任,具体负责对全乡“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总体安排部署和组织开展活动的具体实施,对乡有关部门和有关重点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大问题。

  三、活动内容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和太原市安委办及我市关于开展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按照我乡“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在积极参加国家、省、太原市及我市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重点组织好以下系列活动。

  (一)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

  1、集中宣传。充分发挥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的主阵地作用,集中宣传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安全红线意识,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报道安全生产先进典型事迹,曝光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自救互救知识。宣传安全法规,介绍典型经验。在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安全生产公开承诺活动,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利用已有平台,传播安全科普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2、常态宣传。有关部门单位积极协调在已有平台,加强对行业和综合安全知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宣传。各企业、重点单位要在醒目位置和文化长廊悬挂标语,营造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二)安全发展主题宣讲进基层进企业

  乡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安全生产宣讲团,深入基层和企业,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为主要内容,对广大干部职工进行集中宣讲。开展“企业家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监管干部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主动履行安全主体责任。

  (三)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6月15日,是我市统一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我乡将在乡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集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向广大群众发放宣传资料,解答人民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

  各企业也要参照此做法,悬挂条幅、制作版面、发放宣传资料,组织宣讲,开展形式多样的咨询活动。

  (四)推动双重预防机制全面推广

  按照太原市安委办及我市《关于在全市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的通知,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专题宣传和教育培训,教育引导全社会树立风险意识,掌握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知识。各有关企业或单位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公示公告活动,增强职工群众对重大危险源监测和管控、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能力和水平。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安全例会或专题会议召开安排部署会议,全方位召开推进会议;6月底前全面开展摸底排查,辨识,完成分级、建档、标识和管控,确保全乡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岗位、重点人群和薄弱环节以及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到期完成率达100%。

  (五)开展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和安全随手拍活动

  开展“安全随手拍”活动,报道安全发展正能量,在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工作基础上,针对当前安全生产突出问题,面向群众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有奖举报活动。与上级单位及媒体合作,通过隐患知识宣传、发动群众、发现问题、集中整治、消除隐患,用身边的案例诠释法律,辨识危险,提高民众意识,提升企业预防事故能力,践行安全发展的价值理念。

  (六)开展安全文化系列宣传活动

  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以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安全、假期安全为重点,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学和“平安校园”建设重要内容,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示范课、公开课、安全讲座、应急演练、安全征文、主题班会等活动。要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设立安全专栏;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

  开展警示教育和送安全下基层服务。“安全生产月”期间,各乡直有关部门和各企业要对典型和身边的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七)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活动

  各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以矿山、防洪防汛、消防安全、校园安全和防震减灾为重点,牵头组织积极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活动。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和修订预案,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有效提高生产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

  (八)开展培训活动

  按照省政府1号文件提出的“提高安全生产基本技能、增强安全生产基层能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集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培训活动,重点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太原市委、市政府及古交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落实《规定》等为主要内容,切实强化和提升领导干部抓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乡直有关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对所属从业人员培训一遍,重点以安全基本常识、岗位操作技能、自救互救技能、特种作业要求等为主要内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发动社会公众和企业职工,积极参与全国应急和安全知识竞赛和网上安全文化精品博览等网络安全生产月活动,详细内容可通过“山西太原安监”微信公众号具体了解。积极参与开展的“安康杯”竞赛、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最美家庭”、“平安校园”等具有行业领域特色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共建共享活动,扩大“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月”活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安全生产宣教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认真部署动员,确保组织到位、责任到位、经费到位。要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制定方案,精心组织,扎实开展好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贯彻落实《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分工,主要负责人至少参加一项“安全生产月”活动,分管负责人至少参加两项“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领导带头,促进全员参与。

  (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安全生产月”活动要紧紧围绕安全生产中心工作,为贯彻落实《规定》和推进全乡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巡查、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等重点工作大造声势,及时发现推广各单位在重点工作实施推进中的典型经验做法,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有效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群众,要结合安全生产宣教“七进”活动,培育推广一批“七进”活动先进典型。要在主要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置宣传栏,利用户外LED屏等电子媒介,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公益广告等,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安全生产、参与安全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乡工业办要将统一印制的宣传海报张贴在每个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

  (四)加强沟通,严格考核。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动,促进纵向沟通和横向交流。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乡活动委员会将适时对各单位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结果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依据。

  上报资料要求:6月3日前,有关部门单位上报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方案;活动期间,各单位报送活动动态:7月2日前上报活动总结。

主办单位: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政府  网站维护: 古交市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12000920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8102000103号
技术支持: 泰得科技 访问量:
古交市政府网站标识码:1401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