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住建局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
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大 中 小 ]
针对我市近期扬尘污染抬头和PM10浓度出现反弹的问题,为进一步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促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结合实际,现将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太原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管理手册》、《古交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古政办发〔2018〕3号)要求,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扬尘污染治理长效监管机制为手段,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整治,最大程度降低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持续改善全市大气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标准化管理手段,强化过程控制,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整治主体责任及各项防治措施,加强现场扬尘防控能力建设,对扬尘污染实施全面整治,从根本上解决施工扬尘污染问题。市区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按照“六个100%”标准要求整治达标。“六个100%”即:工地围挡标准化设置100%,场区道路硬化100%,渣土物料苫盖100%,出入车辆冲洗100%,土方、拆除湿作业100%,运输车辆密闭100%,最大程度降低扬尘污染。
三、明确工作职责
建设单位负责本单位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管控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建设单位要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要包含扬尘污染防治内容,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时明确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和要求,并保证资金落实,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施工单位是实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制定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工作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发现扬尘行为,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上报建设单位。
拆迁工地的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由拆迁主体单位与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拆迁施工单位签订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书,施工单位承担防治主体责任,拆迁主体单位保证资金落实。
四、整治标准
严格落实“施工工地全围挡、场区道路全硬化、渣土物料全苫盖、运输车辆全密闭、出入工地车辆全冲洗,土方、拆除一律湿法作业”的“五全一湿”措施,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拆迁工程等场所的扬尘噪声污染等开展集中整治。
1.实施扬尘噪声污染在线监测。实施城市范围内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或施工周期大于3个月的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以及敏感建筑物周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工程按占地20000平方米内安装一台,每超10000平方米加装一台,涉及敏感部位可不受此范围限制。施工工期在3个月以上的市政工地,城市范围内所有城中村和棚户区改造拆迁工地、所有混凝土搅拌站等散装物料堆场,一律安装扬尘噪声在线监测系统。
2.各扬尘噪声污染场所要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公示扬尘治理责任牌和监督电话,设置符合规定的连续封闭硬质围挡,严禁敞开作业。
3.施工现场道路及地面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对暂不开发区域裸地进行苫盖、临时绿化或简易铺装。施工现场存留的沙石、土方等散装物料须梯形堆放并全面密目网苫盖,施工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洒水降尘措施,施工产生的建筑、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集中清运,运输车辆严格密闭清运,不得抛洒遗漏。
4.工地出入口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出工地车辆必须全部冲洗车轮,铺设草垫并外延至少10米,严防带泥上路。
5.拆迁施工必须同步配备洒水车,边拆除边洒水喷雾降尘。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或大面积推倒拆除。拆迁渣土须同步清运,未清运完毕的须实施密目网苫盖。
6.加强渣土综合治理。施工工地渣土清运要办理准运手续,并使用有资质的新型渣土运输车辆。加强土场管理,对长期存放土方应密闭苫盖,对拉运时段的土方应配备洒水抑尘等防尘措施。
7.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太原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以上级别预警时,全部停止土石方及拆除拆迁作业,停止各类渣土运输。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地现场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管理。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落实责任分工。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划分,将扬尘治理责任细化,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对不履职尽责、治理不力的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建设单位保障,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控的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工地扬尘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积极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三)狠抓工作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务求实效;要建立工作台账,限时办结,逐一销号;要提高工作效率,立说立行,马上就办;要加强协调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要强化督促检查,科学考核;要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扩大成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实现城市管理全面提升行动目标任务。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