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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住建局安排2018年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按照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我局继续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城镇燃气安全管理、城镇供水、供热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双重预防机制,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为古交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晋政发{2018}1号)文件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市安委办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严守“发展不能以牺牲人的安全为代价”红线,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强化风险管控,深化隐患治理,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实现住建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上升,

  二、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1、强化党政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切实把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2、坚持安委会会议制度,局党委、局分管副局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问题。

  3、局党政领导干部每月深入建筑施工企业、燃气企业、相关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至少一次,要坚持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台账记录制度,将会议、检查、调研等情况如实记录。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企业完善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制度和责任分级到人,确保做到安全责任投入、培训、管理、应急救援、“五到位”,管道燃气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液化气储配企业、汽车加气企业、供水企业必须完善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具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全员生产责任清单。

  (三)完善制度建设

  1、严格落实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实施施工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抓好建筑企业信用综合评价,从严实施市场准入和请出管理,构建失信惩戒机制。

  2、严格落实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力提升燃气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从企业和监管两个方面把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层层落实到岗到人。通过完善燃气企业安全工作“十项制度、一个能力”和严格执法检查,促进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实现全市城镇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良好。

  (四)突出重监管重

  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贯穿安全监督管理的全过程,积极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在建工地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以及燃气管网、设施、调压设备、户内管道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管理和巡查、检查、维修服务等,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

  (五)狠抓教育培训

  坚持先教育、后培训、再上岗制度,督促燃气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通过进场教育、班前教育和岗位教育等三级教育,对职工广泛开展安全法规、安全技能和安全维护等知识的培训,切实提高参与燃气行业管理、操作施工各方的安全生产自觉性。

  (六)净化市场环境

  1、深入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以施工现场管理为中心,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盗窃燃气行为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对发生不良行为的项目,坚决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员记不良行为记录;对于多次出现安全问题的企业坚决予以处罚;对于问题严重的企业,将依法清出本地建筑市场;对违法违规建设燃气设施及违法违规、偷盗燃气的行为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2、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大行政执法频率和强度,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大力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七)加大检查督查力度

  不定期对各建筑施工、供水、供暖、供气企业开展责任制落实活动情况进行检查,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解落实活动清况进行检查,并将此次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考核。

  (八)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

  针对城市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的特点,强化日常巡查工作,加强社区安全宣传,提高公民安全意识,加大对人员密集问题多发的场所、区域巡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九)深入开展建筑施工、燃气安全用气宣传活动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用气宣传活动和建筑施工安全宣传活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日”宣传活动、住建系统安康杯竞赛活动。

  三、工作重点

  (一)建筑施工安全工作重点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1)继续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提升新型城镇化建设水平。特别是对安置房工程监管,强化开工前安置房工程安全条件审查、建设过程中质量抽查,采取评价检查、日常安全质量巡查、大检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工程进行隐患排查、质量抽查。把“专项整治”与生产大检查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台账底数、施工、监理行为、深基坑等几个方面的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能力,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督促施工企业在三级教育、三类人员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加强现场文明施工培训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加大对农民工安全知识的培训力度,更多、更大范围地组织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培训。

  (2)继续加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一是严格扬尘标准。严格按照太原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标准和6个100%要求,施工工地开工前必须做到“六个到位”,施工过程必须做到“6个100%”,城市建成区内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两个禁止”。二是加大检查力度。以“三员管理”为依托,采取日巡查、周督查、月排查形式和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工作,不断传导督查压力,切实督促各镇(街道)、各项目单位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责任。三是切实完成安全控制目标。按照2018年度《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安全生产目标》严格执行。

  2、建筑工程管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监督管理和施工许可证办理工作,把握原则,规范审批,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全市建设工程在施工许可审批环节顺利完成。二是组织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及工程款专项整治,及时发现处理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处理因拖欠工程款而引起的突发事件,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三是联合相关部门和镇办,彻底摸清注册地在我市或在我市办公的建筑业企业。

  3、以优化发展环境为核心,全面加强单位自身建设。

  一是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分类制定机关、非公企业党支部等类别党组织集中学习计划,实行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指导,规范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确保学习实效,着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

  二是继续强化“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积极开展各项廉洁教育活动,推进作风建设,结合巡察发现问题,深入查摆问题,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推动全局规章制度完善。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把反腐倡廉知识纳入中心组和党员干部年度学习计划。强化权力制约监督,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二)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重点

  1、全面落实燃气安全管理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燃气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要严格各类燃气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着力构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到一线员工的各层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要按照有关要求,积极与用气企业、酒店等燃气用户签订供气合同。

  (2)落实监管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要进一步落实监督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相关要求,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不断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安全监管方式,提升治本攻坚能力。要按照“严格检查、严厉处罚、严肃追责”的要求,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充实管理人员,提升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对各燃气企业的督查、考核力度。

  2、全面夯实燃气管理基础

  (1)扎实开展燃气安全检查。每季度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大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将季度检查情况及隐患整改情况上报备案。同时,要开展燃气安全检查“回头看”活动,加大隐患整改督查力度,严厉查处占压及第三方施工破坏燃气管线行为,切实消除燃气隐患。对隐患自查不到位、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加大查处力度。

  (2)抓好燃气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部署,要继续配合做好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运行维护抢险人员等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进一步健全燃气行业持证上岗制度。

  (3)深化燃气安全使用宣传。要进一步加大燃气安全宣传,开展燃气安全进商场、社区、学校、企业等大型宣传活动不低于5次,鼓励采取现场解答与操作演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切实增强群众用气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推广城区、乡镇聘请小区燃气安全义务监督员这一模式,力争市区每个小区都配备燃气安全义务监督员。重点督促各燃气公司在入户安检过程中,向用户宣传讲解燃气安全使用常识。

  (4)提升燃气应急救援能力。要督促各燃气企业进一步完善燃气应急预案,联合市应急办、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燃气应急预案综合演练,增强抢险队伍突发事故判断能力、紧急处置能力,确保发生事故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发挥作用和效能。各管道燃气企业要探索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现场应急处置卡,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3、全面规范燃气市场秩序

  (1)规范燃气工程建设管理。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必须要符合城乡规划、城镇燃气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有关要求以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按照相关燃气规划,指导辖区内企业科学规划建设燃气设施,全面落实燃气工程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制度,对不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燃气设施工程,将不予竣工验收情况备案和相关资质办理,确保燃气工程本质安全。

  (2)组织开展瓶装燃气市场整治活动。与公安、安监、消防、工商质检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共同研究和实施瓶装燃气经营市场整治方案,重点打击无证经营(送气)、跨区域充气、在不安全场所存放气瓶等违规行为。

  4、做好天然气置换前准备工作,全力推进天然气置换一期工程顺利实施

  加快燃气旧管网的改造建设,快速争取气源指标保障城市需求,逐步改善城市气源结构,保障群众安全充足用气,全力打造安全稳定的用气环境,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加快全市老旧管网改造进程,进一步做好天然气置换前准备工作,努力实现全市天然气全覆盖,让群众用上清洁、安全的能源。

  5、全面创新燃气管理模式

  探索第三方协同管理模式。针对燃气安全管理专业性强、管理任务繁重、主管部门专业力量不足等问题,燃气主管部门要探索“第三方管家”服务外包模式,通过公开招标,选择燃气安全管理“第三方管家”。尝试通过政府采购方式聘请中介机构对燃气企业安全现状进行检查评估,全面了解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018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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