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古交市住建局开展汛期安全大检查

时间:2018-06-04      浏览次数:        来源:古交市政府       字号:[ ]

  为切实加强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管理,深入排査整治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和处置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全面做好2018年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大原市人民政府的部署要求及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建系统2018年建筑工地汛期安全大检查方案》的精神,结合实际,扎实做好我市住建系统2018年防汛各项工作,全力防御和应对洪涝灾害,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排查各项汛期安全生产隐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措施,完善应急救援机制。扎实做好各项汛期防灾减灾工作,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遇制和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领导,我局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下属单位企业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科室、站为组员的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査领导组,负责对古交市住建系统建筑工地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确定防范重点、查找薄弱环节,逐级落实,有效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局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一、二、三站、村镇站按照各自职责对所监管的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治理,按要求开展好辖区内的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査工作。

  三、检查时间

  5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结束。

  四、检查重点

  对全市范围内所监管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场所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内容如下:

  (一)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市及上级部门关于防汛工作的系列安排部署,扎实做好防汛渡汛各项工作,全力实现“三确保,一减少”的年度防汛工作目标。各企业要切实抓好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建设,围绕防汛安全保障开展工作,加强建筑工地防汛抢险、抢险队伍建设,提高对险情、灾情的快速处置能力。明确重点区域和岗位责任人,逐层落实责任,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检查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

  (二)开展应急演练,落实应急措施。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深入开展应急演练,突出演练的检验性和实战性,通过演练发现问题,明确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指挥体系、应急联动机制,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要针对可能发生的险情,将相关应急措施及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要制定应急特大暴雨和持续强降雨的抢险对策,要依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物资储备,并将物资存放在有利于随时调用的场所,确保险情发生时快速响应,做到运得出、用得上,有效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排查安全隐患,监控重点环节。针对近年防汛情况,组织力量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工程进行拉网式排查,要将排查出的危险隐患消除在汛前。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基坑开挖、土石方施工、大型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脚手架、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和环节的监控,排查隐患、跟踪监控、落实整改,并建立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四)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包括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技术交底、检查验收、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企业要认真学习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把集中开展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开展汛期大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制定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严格按照检查标准要求,结合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汛期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自查,按照“谁检査、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大检查中相关人员的检查责任,明确检查重点、检查频次。

  (三)领导带班,应急值守。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汛期安全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要加强汛情事故、险情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对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异常情况,要迅速妥善处理。

  (四)做好应急,及时上报。各建筑施工企业要高度重视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在1小时内报告上级部门,相关人员和抢险队伍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及时开展抢险救援。对突发事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得力,或在处置过程中有违法、失职、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主办单位: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政府  网站维护: 古交市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12000920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8102000103号
技术支持: 泰得科技 访问量:
古交市政府网站标识码:1401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