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对外经济联络和接待办公室 食宿接待标准
时间:2018-04-25 浏览次数: 来源: 接待办 字号:[ 大 中 小 ]
严格执行食宿标准。公务接待应在国家规定标准内安排食宿。
接待对象按规定标准用餐,早餐不超过30元/位,午餐、晚餐各不超过60元/位。原则上,15人以上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者不具备条件的,按标准安排桌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应当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超过40元/位。
接待住宿按照财政规定,执行接待对象在当地的差旅住宿标准。接待场所不准因公务接待搞重新装修、更换设施、新购用品用具等,不准在房间内摆放香烟、鲜花、水果等,不准额外配发洗漱用品。普通套间一般不超过450元/天,单间和标间一般不超过350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