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关于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时间:2018-03-30 浏览次数: 来源: 人民政府办公厅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关于进一步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供给侧结构改革、扎实推进房地产去库存工作,确保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尽快回归合理区域,保障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省、太原市有关文件精神,在我市化解房地产库存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工作措施
(一)加强调控,适时调整相关手续的办理。严格按照住建部、国土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房【2017】80号)、山西省《关于加强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晋政办发【2016】71号)、太原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16】51号)文件精神,合理控制用地供应规模、布局和时序。动态调整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的办理节奏,除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以及经规委会研究批准项目外,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研究解决。(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加快沉陷区安置资金的落实到位。积极推进沉陷区相关手续的办理,及时发放安置资金,扩充市场资金流量,引导沉陷区居民在我市购买存量房。(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三)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外来人口,推进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外来人口是一个城市的新鲜血液,要进一步优化城市投资环境,持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发展经济,吸引外来人员落户。要通过户籍改革,把有能力在城区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作为购房重要群体,进一步简化购房落户手续,给予这些购房户平等享受就业、医疗、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释放其购房需求(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卫计局)
(四)认真执行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货币政策适度灵活性,从贷款利率、条件、首付等方面继续加大对居民合理购房的支持力度,为加快去库存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公积金中心要进一步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间。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责任单位:公积金中心、市人行)
(五)持续加大城市基础建设,增强吸引力。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通过增加公共绿地、公共空间、完善基础配套设施、优化交通区位等方法,提升我市吸引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市政局、市园林局)
(六)加大棚改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加大我市棚改范围和棚改力度,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2018年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60%以上。引导拆迁户优先购买我市商品房,同时减少集中新建安置房,推动存量房交易,避免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
(七)搭建房屋展示平台,推动房地产市场升温。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参与的办法,举办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搭建比房、比价、比区位、比物业的一站式购房平台,推动房地产市场回暖、升温。(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质量监督局)
(八)开展租赁市场建设,推动租售并举工作。进一步开展房地产租赁市场建设,提倡以租代售,引导开发企业变售为租,鼓励有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持有的存量房源向社会出租;探索开展长期租赁变买卖,政府与自然人或经济组织共有产权购房等模式;形成有效的低成本供给。推动租购并举,多主体供给的住房供应新体系。(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质量监督局)
(九)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市场开发行为。加强商品房项目管理,严格执行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制度,每月深入在售项目检查,严厉打击开发商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开发商加快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做到应备尽备。(责任部门:市房管局)
(十)认真贯彻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执行房地产税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同时积极制定出台符合我市的房地产税收优惠办法(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十一)打击房地产市场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非正规手段办理完税证明、户口资料获取购房资格;诈骗房地产交易或经营活动当事人钱财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涉嫌刑事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具体要求
(一)加强部门联动。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按照《古交市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实施意见》(古政办发【2016】61号)文件有关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措施,细化工作,加强部门信息互通。领导组根据需要,每月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动态数据汇总、分析,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化解去库存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客观公正报道我市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积极宣传加大化解房地产库存的重大意义,全面解读政策,引导消费者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理念,为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纳入对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定期对相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年底进行考核排名。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加大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推进力度。建立化解房地产库存工作约谈问责机制,对工作不力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
(四)时间要求。2018年上半年,各责任单位必须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安排,争取近期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使我市商品房去库存周期回归合理区间。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均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