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乐泉乡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来源: 嘉乐泉乡 字号:[ 大 中 小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太原市关于做好“两节”“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确保全乡矿业秩序持续稳定,根据市政府的安排,经乡党委、乡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百日行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立足岁末年初及节日期间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特点,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和“政府主导、属地监管、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强化日常监管责任,严密进行监控,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非法违法采矿死灰复燃,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嘉乐泉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百日行动工作领导组。
组 长:裴宏瑞 乡党委书记
副组长:李永明 副乡长
闫忠义 乡长助理
康海林 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村(居)支部书记、主任,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及乡工业办(安监办)、派出所全体人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工业办(安监办),办公室主任:闫忠义(兼)。负责抓好百日行动的协调督促、推进落实以及相关情况的统计上报。
三、主要任务
把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合起来,与实现绿色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对全乡范围内所有非法采矿隐患进行排查整治,重点整治关闭矿井、废弃井口、古空井口擅自打开,利用洗(配、储、选)厂房等设备进行隐蔽性非法采矿等非法违法行为,以开发造地、治理荒山荒坡、建设养殖场等名义变相开采浅层煤、浅层矿的非法违法行为;以各种方式擅自盗挖沙土、铝矾土、浅层煤等矿产资源的行为;群众反复举报的私挖盗采监控区域。
四、时间安排及工作步骤
本次行动从2018年1月16日开始,至2012年3月26日结束。具体工作步骤如下:
(一)部署动员阶段(1月16日月20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要成立相应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内要召开动员会议,对外要公开举报电话、信箱,鼓励发动群众提供非法采矿线索,营造全社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自查阶段(1月21日一-1月31日)
采取实地巡查核查、群众举报核实等办法,对辖区内所有关闭矿、洗(配、储、选)场、所有明煤分布区、铝钒分布区、压覆矿产资源区域的居民住宅、施工现场、企业厂房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包括以建材加工为名盗采砂、石灰岩、砖瓦粘土的机制砂场、混凝土搅拌(场)站、环保制砖等建材加工企业,以及以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荒山荒坡治理为名盗采浅层资源的行为,要对排查结果登记造册,逐一落实监管监督责任,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采矿监控点情况。
(三) 集中整治阶段(2月1日至3月16日)
对发现的非法采矿隐患要逐个列出清单,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联等方式,明确监管人员和整改措施,逐级压实责任,进行重点防控,坚决防止非法釆矿死灰复燃。对查实的非法采矿案件要从严从快查处,对具备封堵条件的由乡直有关部门牵头组织封堵;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及时封堵的要严密监控,由乡直有关部门、派出所、有关村(居)及涉及企业轮班监控;对符合移送条件的案件,由乡直有关部门、派出所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重大典型案件,要做到查处公开、结果公开、一查到底,形成强大震慑,坚决遏制节日期间非法采矿的死灰复燃。
(四)检查验收阶段(3月17日至3月26日)
乡党委、乡政府将对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督察。对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排查不认真、制止不及时、查处不彻底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恶劣影响或发生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党政纪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终岁尾,安全稳定重于一切,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意义至关重要,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克服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盲目乐观、畏难厌战等错误思想和情绪,站在讲政治、讲安全、讲稳定的高度,坚决贯彻落实省和太原市及我市的各项安排部署,严密组织,狠抓落实,以更加坚决的态度和更加有效的措施强力推进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担当,严格监管。各单位(部门)主要领导是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的责任主体,肩负领导责任,务必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履职到位。一是要扎实开展动态巡查。针对非法违法矿点的分布和特点,合理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和一般巡查区域,重点时段和一般时段,统筹安排巡查工作,确保巡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同时要认真做好巡查记录,把巡查时间、参加人员、巡查路线、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认真记录在案。二是要积极开展隐患治理。一旦发现非法采矿隐患,必须日夜兼程,争分夺秒、该制止的坚决制止,该查处的重处重罚,该整治的全力整治,该关闭的严格关闭,该取缔的彻底取缔,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按照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三落实”要求进行死盯死守,严密监控,严防非法采矿行为发生。三是依法打击。要积极参与,严格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强化联合执法,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从严从重从快惩处,合力打击,让非法采矿者无利可图,让非法采矿行为受到法律制裁。
(三)突出重点,严密防范。当前正值用煤高峰,加之矿产品市场行情持续好转,明煤点、铝钒点和关闭矿井仍是监管中的薄弱环节,隐蔽性开采、“游击战”仍是主要形式。因此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要继续以关闭矿井、明煤点、铝钒点和采砂点以及压覆矿产资源的工程现场为重点进行监督检查,做到动态巡查不断线、突击检查天天有、联合执法不手软,看死盯牢,及时将非法采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督查,严厉问责。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四不两直”方式认真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单位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突出问题,要把问责作为推进工作落实的利器,乡党委、乡政府在此期间也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对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或对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制止查处不力的,将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加强值守,按时报送。各村(居)、企事业单位、乡直有关部门要安排专门人员24小时值班,做好应急值守,确保妥善应对各类突发状况。本项工作实行周报制度,要指定专人将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周四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人:王爱武,联系电话:13934200703,2018年3月2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