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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关于修订《考勤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8-03-06      浏览次数:        来源: 疾控中心       字号:[ ]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内部管理,修订了单位《考勤制度》、《值班制度》、《车辆使用管理制度》、《公务接待制度》等四个制度,现下发给你们,从2018年3月1日起执行。

 

             

                         

                           古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2月28日

 

                 

 

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突出问题集中整治,进一步强化单位考勤的管理,修订职工考勤制度。

—、全体职工要严格执行单位考勤制度,按时签到、签退,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凡不能按时上班或参加各种活动时,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单位考勤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各科室主任要掌握本科室人员的出勤情况,及时向分管领导、主任报告。

三、严格实行职工上下午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四、上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办私事。特殊情况,须履行请假手续,一次超过2小时按照半天事假统计考勤。

五、因公外出,经领导同意后,到办公室进行外出登记。因太原开会培训需要早去或其他原因不便亲自登记者,办公室代为登记。                               

六、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按时上班,需及时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使用单位印制的统一格式的请假条,按照规定程序逐级进行审批。

(一)病假:职工因病无法坚持正常工作,可以请病假,请假期限视病情而定。当月请假累计3天以上的,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的门诊病历、能够诊断为该病的辅助检查报告单、医院缴费发票、住院证和医院诊断休息建议书等。

(二)事假:职工有事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若确有急事或因直系亲属婚丧嫁娶需请假,先占用值班、加班补休和年休假,仍不足的再请事假。请事假当月原则上不超过4天。如直系亲属因病生活不能自理,必须请假陪护的,请假时必须提供所陪护直系亲属的有关诊断建议书、检查与检验报告单等证明材料。

(三)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探亲假、休假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

(四)旷工:职工无故不请假而缺勤,或虽有正当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批准期限已满但未再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均为旷工。

七、请假审批程序

(一)请假时需本人在办公室领取请假条,填写请假事宜,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科室,一份交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时,须先口头或打电话请假,在到单位后当日说明理由,办理补假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二)请假一次审批最长不超一个月。如需继续请假,除重病行动不便、产假外,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续假手续。逾期不办理手续停发工资。

(三)请假1天由科主任审批,2天由科主任签注意见,分管领导审批,2天以上由科主任、分管领导签注意见,主任审批。

(四)职工请假超过2个月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到古交市卫计局和古交市人社局办理请假手续。

八、请假期间的有关待遇

(一)职工在请假期间,不发防疫津贴。除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及护理假、丧假、探亲假、计划生育假外,其他假不发请假期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基本工资(除奖励性绩效工资、防疫津贴以外的工资)按照下列办法发放:

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全额发放基本工资。两个月以上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

2.当月事假在4天及以下,每天扣发基本工资50元;4天以上每天扣发基本工资100元。

3.一年内累计旷工1天,扣发当日基本工资,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度评优、评模、职称晋升推荐。累计旷工2天,除扣发旷工期间的基本工资、当月绩效工资,中心主任进行约谈。旷工2天以上,除进行经济处罚外,停职检查,并报请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纪律处分。

4.迟到早退脱岗月累计3次以上,本人写出书面说明,班子成员进行约谈。

(二)请假半年以上,不参加年度考核;请假一年以上的缓聘、待聘、解聘或转人才市场。

九、办公室负责考勤工作的人员在每月5日前,将本考勤情况汇总报主任审查公示,并转财务人事科,根据本规定严格进行奖罚兑现。

十、单位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与国家和上级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和上级规定执行。

十一、本制度从 2017年6月16日起实施。

二、值班制度

 

为加强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工作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处理紧急业务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事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工作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保密的原则。

二、值班工作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双体日、节假日值班和紧急事务的处理;

(二)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的查询;

(三)接待来访群众,处理来访事件;

(四)及时报告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公共事件;

(五)重大紧急事件信息报送;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双体日节假日值班实行2人同时在岗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政府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值班地点在中心办公楼值班室。

四、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采用轮值的方式,由办公室负责统一安排。个人有特殊情兄需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从本单位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不得由与本中心无关人员代班。

六、值班员要坚守岗位,按照“迅速准确、稳妥、保密”的原则,处理备类来文、来电,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七、遇有重大灾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必须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迅速向带班领导报告,由其逐级上报,值班期间要跟踪续报。

八、严格执行值班记录制度。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发生的事项顶和处理情,应在值班记录本上作客观、准确、及时、全面的记录。

九、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值班期间所承担的事务原则上要当天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未处理完毕的事情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

十、值班期间,因带班领导或值班入员未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延误紧急公务和突发事件处置,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一、为了加强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使车辆管理规范化、秩序化,确保出车安全,同时节约成本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二、机动小车使用应遵循以下流程:

三、司机管理

(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文明安全驾车。

(二)驾驶员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车况及证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在驾驶车辆时应当具备良好的驾乘习惯,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疲劳驾驶。

(三)驾驶员每次行车前必须检查车况及证件,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安全运行。在驾驶车辆时应当具备良好的驾乘习惯,保持旺盛的精力,不疲劳驾驶。

(四)严禁酒驾和出私车,驾驶员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因此而发生的交通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五)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卫生保洁工作,随时保持车辆的整洁和车况良好。

(六)驾驶员在办理离职手续时,需确认在其驾驶期间没有违章或处理完违章记录后方可完全办理离职手续。若有违章记录而拒不处理,违章罚金则在其离职薪金中予以扣除,严重的违章将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的权利。

四、用油及维修管理

(一)办公室负责统一加油,用公务卡结算。每次加油完毕后由办公室人员填写《加油单》,办公室主任和司机签字后,方可报销。

(二)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工作,记录车辆的保养里程数,若因超出保养里程或时间造成车辆故障,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三)车辆的维修保养指定修理厂,驾驶员在维修保养车辆时履行车辆维修保养申请流程,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报主任审批后,方可到指定修理厂修车。

五、办公室负责车辆保险和年检的办理,驾驶员应在车辆保险、年检到期前一个月开始按国家及公司规定办理车辆的投保和年检工作,若车辆脱保或年检过期而造成的所有责任由车辆管理人员承担。

六、车辆的购买手续资料、保险、行车证等由责任司机负责保管。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公务接待的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摒弃奢靡享乐之风的有关要求,根据《古交市行政事业单位培训费管理办法》、《古交市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反对铺张浪费、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

三 、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执行任务等公务活动。

四 、公务接待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支,按要求公开,禁止在公务接待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资料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

五 、公务接待应当出具接待公函或文件,无接待公函(文件)的和未经审批的公务活动一律不予接待。

六 、接待到访的公务人员,须按照介绍信、公函、文件明确事项,由办公室填写公务接待卡,送分管领导审查并报请主要领导同意,方可履行接待手续,否则不予接待。未经办公室安排擅自作主安排食宿的,实行谁签单谁负责,一律不予报销。

七、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八、接待住宿必须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不得高于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同城接待不安排住宿。

九、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一律不上高档菜肴以及香烟和高档酒水,以体现地方特色为主,一律不能饮酒。接待用餐除重要活动一律实行自助餐。接待对象在15人以上的按规定标准安排自助餐;15人以下或不具备自助餐条件的,可按规定安排桌餐;确实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十、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公务接待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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