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时间:2018-03-05 浏览次数: 来源: 公安局 字号:[ 大 中 小 ]
为依法严厉打击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净化社会风气,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为“平安和谐古交”建设创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国家法律严令禁止赌博,凡利用电子游戏室、棋牌馆、网吧和互联网等形式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有证经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无证经营的一律依法予以取缔,对开办者、经营者、获利者,予以严惩。
二、以营利为目的,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阻碍到5000元以上,或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均构成赌博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明知他人实施赌博违法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场所、资金,或者帮助接送赌客、望风看场、收受投注、兑换筹码、结算赌资等直接帮助,情节严重的,以赌博罪共犯论处。
四、赌博违法犯罪活动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均属于赌资,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违法犯罪分子 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依法予以没收。
五、因赌博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为索取赌债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抢劫、伤害、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从严惩处。
六、组织、参与赌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查处赌博违法犯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八、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检举他人违法犯罪行为的,或者处于他人胁迫、诱骗参与赌博活动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九、公民举报赌博违法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古交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8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