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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教育科技局主要职责

时间:2017-12-27      浏览次数:        来源: 教育科技局       字号:[ ]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教育、科技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科技发展战略,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市教育 体制和办学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制定全市教育、科技事业发展规划 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协调、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教育、科技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国家、省、太原市在我市的科技计划项目。

二、综合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社区教育、成人中等专业教育和民办教育工作;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范全市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直接管理公办学校(单 位);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相关教育工作;负责对民办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评估。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科技试点示范及其它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三、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工作、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公办学校稳定工作和校外教育工作。

四、负责全市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统筹规划教育科技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做好教育科技系统人员编制、教师招聘录用与调整流动、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与考核奖惩、工资、退休审核等相关工作。

五、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负责全市教育法制建设工作, 指导学校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维护和保障学校、师生员工的合法 权益。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各项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对 公办教育事业单位的经费、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工作进行管理;参 与制定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政策及办法;参与对教育经费使用 情况的监督,依法检查公办学校教育经费收支情况;负责全市各级 各类学校的布局规划,审核、审批学校的新建、撤销、调整及土地、 校舍、财产的转让或变更。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七、统筹组织、管理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 学考试、成人教育招生考试、初中高中毕业考试工作;参与编制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组织各类学 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活动和教科研成果的推广;规划并组织 实施教育技术装备与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组 织、协调和检查全市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

十、拟定并组织实施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应用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基础研究工作;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组织科技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对科技重大 专项提出调整意见。

十一、负责全市的科技进步与创新;承担农业科技服务体系 建设任务,开展农业科技培训;组织开展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活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菅科技企业认定的组织申报工作;负责科技服务业管理工作,分类指导科技服务机构和组织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的科普工作。

十二、负责制定科技成果应用推广和转化政策,指导全市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科技成果和推广计划应用示范项目。

十三、负责编制全市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的预算和决算;负责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及各有关部门财政科技经费的使用。

十四、负责全市的知识产权专利工作,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 训,组织专利技术的实施和推广应用。

十五、承担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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