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峪乡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实施方案
时间:2017-08-02 浏览次数: 来源: 梭峪乡 字号:[ 大 中 小 ]
梭峪乡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2017年度城乡低保核查清理整顿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乡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使低保管理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严格执行低保政策,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解决突出问题和矛盾,实施分类施保,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统领,以问题为导向,聚焦工作短板,转变作风,下沉一线,走村入户,了解真情,发现不足,解决问题,推进社会救助政策的全面落实,确保党的建设在社会救助事业发展中得到加强,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二、核查目的及要求
确保城乡低保工作程序严谨,对象准确,以户分类施保,杜绝平均主义,结果公开,监督有力,管理规范,社会公认,群众满意;这次核查,要按照“核查、整改、完善、提高”的整体要求,各村(居)要组织对已保对象逐户进行全面核查,对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家庭状况进行评估,应退则退,做到制度完善,动态管理,运行高效,群众满意。
三、
一查个人申请档案资料,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补齐缺失资料。
二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看收入证明是否与实际相符,补齐缺失证明或资料。重点核查已就业工资收入明显低于太原市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及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户家庭。对于有劳动能力未就业的低保户各乡镇、村(居)要做好管理工作,要进行认真核实。对查实低保户已就业收入超标,提供虚假收入或提供其他虚假证明的,及时停保。
三查个人或村(居)委会的收入计算是否有漏项,是否把成年未成家的子女与家庭剥离开让父母享受低保,是否有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没有如实提供收入证明的。看个人是否隐瞒收入,村(居)委会是否出具虚假证明,隐瞒土地收益,集体分红,养殖、种植等明显性收入。
四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看民主评议是否在乡镇主持下召开,是否有部分低保户未经严格家庭收入和财产计算,核算民主评议纳内低保,补齐评议环节记录的相关资料。
五查赡养费计算,看赡养费计算是否准确。
六查入户调查原始记录,看乡镇、街道办事处是否做到100%入户调查比例,补齐入户调查实地应证材料。
七查两榜公示记录,看村(居)委会是否按规定时限或长期进行公示,补齐相关公示档案资料。
八查当地低保(救助)政策,看是否有违背上级规定的地方,并及时做出调整。
九查审核审批环节,看乡镇、村(居)负责人是否签字,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补齐相关资料。
十查五项民政社会救助政策,看社会救助政策是否全部进村到户到人,提高群众知晓率,补齐政策宣传短板。重点进村(居)委会核实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人员优亲厚友、违反政策、不履行近亲属备案制度导致“人情保”、“关系保”的问题。
四、工作内容
对以下人员坚决予以清退:
1、低保人员死亡的;
2、户籍迁出本市的(大中专在校学生除外);
3、家庭条件经济好转的,不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如子女就学造成家庭困难,现子女毕业就业的,单亲家庭子女成年及就业的,孤儿成年已就业的;因病致贫现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4、国家工作人员、村干部及其近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5、低保家庭成员有经商、开店、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有商业门面或住房进行出租,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6、低保人员法定赡养、抚养人有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具有赡养、抚养能力而没有尽到赡养、抚养义务的;
7、在外居住半年以上,不能由现居住地出具贫困证明的;
8、享受低保期间购房、建房、购买高档电器等;
9、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义务教育阶段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10、家庭成员就业阶段有劳动能力而好吃懒做的;
11、拒绝接受工作人员入户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拒绝签署诚信承诺书的;
12、经民政部门认定不符合低保条件的;
五、清理整顿时间及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7.5-7.10)
乡村两级采取广播、传单、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营造核查氛围,在各村(居)都设立公示栏,将符合低保条件及所有低保户进行公示,达到公正、公平的目的。
(二)各村(居)自查阶段(2017.7.10-7.28)
1、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干部及部分村代表、乡包村干部组成联合督查组,逐户对低保家庭进行财产、住房、成员收入、劳动力状况等情况逐项进行登记,填写入户调查表并签字,要有低保人员及居住情况的影像资料。调查人员和低保户人员要签署诚信承诺书。
2、各村(居)召开党员、村民代表大会,结合入户调查情况,对现有低保对象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要有记录,参加人员有签字。
将核查结果在公示栏中公示一周,同时公示乡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坚决清退,并通知其本人;对符合条件但资料不全的要尽快补齐。
对以后新申请低保人员要先入户调查,再党员、代表评议,再公示的程序办理。
(三)乡督查组抽查阶段(2017.7.28-8.3)
乡对各村(居)自查结果,抽调民政、财政、纪委、农保等相关人员(按10%的比例)对各村随机抽查,对不合格的村给予通报批评,计入年终考核,并责令整改。
六、工作机构
1、为使核查清理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城乡低保对象核查清理工作领导组:
组 长:武三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 组 长:张志平(乡党委委员、乡武装部长)
成 员:张素英(乡妇联主席、乡民政助理员)
张 金(乡民政办工作人员)、各村低保办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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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支部、村委会要精心组织、统筹安排,严格按照低保政策法规办事。对矛盾突出的问题,要积极引导,妥善处理,防治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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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要以此次集中清理整顿行动为契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相关长效管理机制,推进我乡低保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主题词:低保 核查 整顿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