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古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安全生产 “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29      浏览次数:        来源: 安监局       字号:[ ]

  各乡镇、街道安监办;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防范整治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安。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古安字【2017】4号),市安监局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各级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市辖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开展整治,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集中打击、整治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协调解决“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

  组长:冯跃宇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闫永平市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员:各乡镇、街道安监办负责人,市安监局综合办相关人员

  市安监局监督检查工作由综合办负责,并要做好监督检查情况收集、梳理、汇总、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不进行岗前培训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彻底、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安全风险点不排查的,对查出的风险点不确定风险类别的、对风险点不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的;对确定的风险类别和等级不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的、不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的;对重大安全风险不报告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对安全风险不落实管控措施的、不明确责任人的;对安全风险不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的。

  12、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进行细化分解的、不落实责任领导的、不按时间落实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

  (二)监管行业领域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

  重点打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及无证非法生产、存储、经营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等问题。

  2.烟花爆竹

  批发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相关台账是否健全;合同管理、流向信息登记是否严格执行;库房产品存储管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零售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存在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情况;是否配备消防器材、张贴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存在生活设施等明火以及电线、灯具不合格等隐患,产品数量是否超许可证载明限量;是否销售超规格、超药量及礼花弹等专业燃放类产品,产品外包箱是否张贴了烟花爆竹产品流向登记标识码。

  3.冶金等工贸行业

  有限空间:是否建立有限空间风险管理台账、设置警示标识、是否配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有无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煤气使用: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

  粉尘涉爆:重点打击整治违规使用可燃性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金属熔融:重点整治排查吊运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

  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企业实际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全面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

  1.加强监督执法检查,强化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

  1.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

  2.各相关企业要对“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配合,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严格执行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历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查找整改生产工作中存在安全隐患,确保整治工作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搞变通。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对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各级监管检查人员要认真履职。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行政强制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整治期间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突出问责追究。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隐患的,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政府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

  二○一七年四月十一日

主办单位: 山西省古交市人民政府  网站维护: 古交市政府信息中心  网站地图
备案号:晋ICP备12000920号-1 晋公网安备 14018102000103号
技术支持: 泰得科技 访问量:
古交市政府网站标识码:14018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