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20 浏览次数: 来源: 超级管理员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230120-6/2017-00428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7-06-20 |
发布机构 | 中小企业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20日
古交市2017年度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古交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指挥体系,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山西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太原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及适用范围
一)应急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防灾体系,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损失。
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的管理体制。
推广高科技,提高地质灾害应急响应能力。充分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二)适用范围
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
二、地质灾害等级划分标准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大小,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三、组织领导机构和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作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
总 指 挥:闫 伟 市政府副市长
副总指挥:马焕忠 市政府信息中心副主任
王春光 国土局局长
康发维 地灾办主任
成 员:张玉明 教科局局长
梁华峰 公安局局长
贾国保 财政局局长
郝平贵 住建局局长
张宏印 交通局局长
贾维龙 水务局局长
冯跃宇 安监局局长
王海功 气象局局长
王永万 公路段段长
弓文慧 市政局局长
白永峰 防震减灾局局长
裴宏瑞 加乐泉乡党委书记
陈志明 邢家社乡党委书记
闫秀梅 东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素珍 西曲街道办事处主任
靳 明 屯兰街道办事处主任
周保平 桃园街道办事处主任
阴文旺 马兰镇镇长
张晋平 河口镇镇长
张 均 镇城底镇镇长
武三小 梭峪乡乡长
王家林 阁上乡乡长
高福海 常安乡乡长
闫利斌 原相乡乡长
丁雷海 岔口乡乡长
市突发地质灾害抢险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具体负责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指挥部的工作。
应急专家组:由省国土厅地质灾害专家组成。
(二)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决定启动和终止本预案;统一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调动、整合全市救灾力量,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采取抢险救灾措施;根据抢险救灾工作需要,依照有关程序请示上级政府调动武警部队予以支援;执行山西省、太原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地质灾害防灾救灾抢险的任务。
(三)应急办公室的职责
贯彻市应急指挥部指示部署,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应急处置及救灾进展情况;收集有关信息、现场联络等工作,并负责上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承担市政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应急专家组职责:为古交市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提供咨询和建议;对灾害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处置办法、灾害损失和治理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建议;提交应急调查技术报告。
四、预案等级
我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分三个等级,根据我市辖区内遭受的不同程度突发性地质灾害,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启用相应等级的救灾应急预案。各级预案应急反应行动如下:
(一)一级预案
市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我市范围内的一级应急救灾工作。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全市救灾工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行动如下:
1.市政府召开由市政府领导、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全体成员以及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以下工作:
(1)听取气象、国土等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以及发展趋势汇报,决定是否启动一级应急预案,决定是否实行特别管制措施。
(2)发布抗灾救灾公告,动员全市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要求各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组织救援队伍前往灾区抗灾救灾。视灾情发展情况决定向驻地民兵预备役和武警部队请求紧急救援。
(4)市政府组织联合工作组,及时指导救灾工作,市领导到灾区现场指挥救灾。
(5)向太原市国土资源、省国土资源厅汇报本地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视灾情需要,申请人力、资金和物资支援。
(6)研究部署灾后复产重建等灾后工作,安排灾民救助,对灾区人民进行慰问。
(7)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社会稳定,保证抗灾救灾工作顺利开展。
2.市政府启动一级预案后,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的应急职责,按照预先编制的相应部门应急预案和市政府统一部署采取行动,确保救灾工作迅速开展。
(1)各有关单位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能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2)在本单位组织救灾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区,按照本部门职能指导和协助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提出救灾工作建议。
(4)按各部门职能研究部署灾后复产重建和救助等善后工作,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3.市政府启动一级预案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指挥本地区救灾工作,并配合市有关职能部门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做好灾后复产自救,向市政府汇报灾情、受灾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和灾后复产工作落实情况。
4.紧急救灾行动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乡镇(街道办)的干部和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的抢险救援向市政府发出支援请求,动用民兵预备役力量和装备投入抗灾救灾。市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抢修道路、桥梁、电力设施和通信线路。水利、市政等部门组织抢修被破坏的重要水利、供水设施,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5.转移安置行动
突发性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安全造成威胁时,必须组织转移安置,做到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紧急转移安置不受条件、范围及程序限制,直接由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力量实施,村委会或居委会应积极组织群众转移,可事后向上一级政府报告。转移安置以就近、安全为原则,集中安置与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确保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所需得到妥善安排。
6.相关事务处理
(1)维护灾区社会治安,保持正常社会秩序,由受灾乡镇(街道办)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配合。
(2)调查核实受灾情况,按损失大小、困难程度、救助情况分门别类,登记造册,逐级上报。
(3)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疫情发生。
(4)维护灾区市场秩序,保持物价平稳,保障生活、生产物资供给。
(5)宣传救灾工作成效和典型事迹,促进互助互济,弘扬社会风尚,营造良好的舆论导向。
(二)二级预案
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统一领导和指导我市范围内二级应急救灾工作。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急行动如下:
1.市政府召开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全体成员紧急会议,研究部署以下工作:
(1)听取气象、国土等部门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预警以及发展趋势汇报,决定是否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2)发布关于抗灾救灾分布情况,动员有关乡镇(街道办)民众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将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3)研究部署救灾工作和应急措施,并通知有关部门迅速组织实施。
(4)组织先遣工作组赴灾区,调查灾情并监视其发展趋势,指导灾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5)视受灾险情,决定是否向驻地部队请求抢险救灾工作。
(6)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核实受灾损失。向太原市国土局,省国土厅及相关部门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
(7)研究部署灾后复产,灾民救助,灾区慰问等善后工作。
2.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通知启动二级预案后,有关单位按统一部署采取相应的应急行动。
(1)民政、国土、市政等部门立刻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其它市直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和预案,视灾情采取必要的应急行动。
(2)有关部门要掌握核实灾情和损失情况,结合救灾工作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3.启动二级预案后,受灾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立即组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救灾工作,服从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配合市直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4.紧急求援行动,转移安置行动和相关事务处理参照一级预案的相关内容执行。
(三)三级预案
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的救灾工作,市直有关部门给予协助和指导。各单位和部门按以下要求采取应急行动。
1.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对灾害的预报以及灾情的发展趋势拟定启动三级预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发出通知。
2.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领导和指挥本地区的救灾工作,具体应急行动由乡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制订方案并组织实施。
3.民政、国土、市政等部门应立即组织工作组赴灾区协助和指导开展救灾工作,提出抢险救灾工作建议,调查、核实灾情和受灾损失,密切注意灾害发展趋势,其他有关部门应根据受灾镇区的请求,及时给予援助。
4.受灾乡镇(街道办)以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
5.根据灾情及其发展趋势,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议全体成员会议,落实救援工作和措施,汇总灾情和救灾工作材料,及时向市委市政府以及省国土资源厅报告。
五、应急决策基本程序
(一)灾害预警。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气象局及时发出预警,预测灾害将对我市特定区域内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的威胁或损失,并加强监测工作。
(二)有关部门接到灾害预警报告后,及时召集有关人员初步判断灾害等级,拟定将启动的应急预案等级。
1.我市区域内发生特大型或大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一级预案。
2.我市区域内发生中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二级预案。
3.我市区域内发生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启动三级预案。
(三)有关部门根据灾害等级,将拟启动的预案等级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分管领导以及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四)启动应急预案后,按相应等级预案的应急行动实施。
六、有关部门职责
我市区域内发生突发性地质灾害,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辖区内抗灾救灾工作。
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
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抗灾救灾工作的宣传指导以及对外发布工作。
发改局:负责安排重大救灾基建项目,协调建设资金以及邮电、通信、物资等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粮食和物资储备、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经贸局:协调铁路、电力、商业、医药等部门的抗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后复产。
教育局:负责组织指挥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重建;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公安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和交通管制工作以及消防工作。
民政局:组织、协调救灾工作;调查、统计、核定和报告全市灾情;组织转移、安置、慰问灾民;负责困难灾民吃、穿、住、医等生活救助;申请、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确保救灾款物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救助物资。
财政局:负责市级财政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组织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款项及时到位;制定向省申请救灾复产经费等计划。
国土资源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调查组对灾害的成因、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界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协调、指导和监督;负责灾民建房用地的审批工作。
安监局: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紧急组织相关主管部门采取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现场的灭火、排爆、断电、断水、断气等措施,避免次生灾害的发生,并做好抢修恢复工作的安全监督;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对矿山生产安全的影响程度以及抢险救灾工作的客观需要,决定矿山的停产状况;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配合当地政府完成向灾害现场周边矿山紧急救援物资的征用;完成应急指挥部要求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住建局:负责灾后各类房屋建筑工程恢复重建的管理工作。
规划局:负责组织各项抗灾设防专项规划的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各项抗灾设防专项规划进行相关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及建筑工程规划管理;组织灾后恢复重建的市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并审批各镇区灾后重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交通局:负责组织、指挥、协调修复受灾中断的国道、省道及内河航道和其他交通重要设施;组织实施救灾物资、抢险人员和灾民的长途运送转移工作。
公路段:负责对省干线公路沿线和危害交通干线附属设施的地质灾害进行排查、监测、治理;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和救灾物资运输,完成应急指挥部要求的其它各项应急工作。
通信公司:架设临时通信线路或开通无线通信网,确保指挥部门和灾区的通信联系;负责对损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进行修复。
水利局:组织、协调、指导全市水利工程抢险工作,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卫生局: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和控制灾区疫情、疾病的发生、传播和蔓延;组织、协调无偿献血;储备医疗救护所需药品、器械等。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宣传防灾减灾知识。
气象局:负责发布天气预报、警报,条件许可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工作。
供电公司:积极配合抢险救灾部门恢复抢险救灾现场的用电;负责本公司所辖电力设施损坏的迅速修复工作,进行电力调度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驻地国有矿山企业: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需各种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应急救援需要;根据应急指挥部决定,全力以赴完成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所要求的其它有关工作。
七、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队伍保障
公安、交通运输、医疗救援、矿山、市政及各乡镇(街办)等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基本队伍,驻古交武警部队和我市预备役民兵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后备队伍,社会志愿者队伍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辅助力量。
(二)通信保障
应急指挥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手段,确保应急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三)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1.各乡镇(街办)、国土资源部门,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援和抢险装备,紧急情况下立即向就近单位和矿山征用。
2.现场救援所需各种大型挖掘、装载、运输等工程抢险装备由山西焦煤西山煤电东曲矿、西曲矿、屯兰矿、镇城底矿、马兰矿,太原煤气化嘉乐泉矿、炉峪口矿、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应急储备,就近调用,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四)交通运输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交通保障条件。
(五)医疗卫生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中心医院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院外急救工作;各医院负责后续救治。古交市政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灾区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六)治安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由市公安局和当地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灾害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救灾秩序。
(七)物资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时,救灾物资的调用由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民政局负责具体调用。
(八)资金保障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所需资金从市财政预备费支出。
(九)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1.将要发生或已经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灾害所在乡镇(街办)应立即将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到安全的避险场所。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
市政府负责管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门或机构,各乡镇(街办)及有关单位参照上一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或本行业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上报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修订或更新,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九、附则
1.本预案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