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12 浏览次数: 来源: 政府信息中心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01230120-6/2017-00413 | 分类 | 其他 | 公开日期 | 2017-06-12 |
发布机构 | 中小企业局 | 文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古交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9日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组织指挥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和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太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古交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1.3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各乡镇、各街道办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应对工作。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古交市境内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
全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按照《古交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执行。
1.5 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并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重大跨国境影响的境内突发环境事件。
(2)重大突发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大批死亡的;
⑥Ⅰ、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较大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跨省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3)较大突发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物种受到破坏的;
⑤因环境污染造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⑥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小范围辐射污染后果的;
⑦造成跨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影响的突发环境事件。
(4)一般突发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①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伤的;
②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000人以下的;
③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④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性群体影响的;
⑤Ⅳ、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的;放射性物质泄漏,造成厂区内或设施内局部辐射污染后果的;铀矿冶、伴生矿超标排放,造成环境辐射污染后果的;
⑥对环境造成一定影响,尚未达到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级别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市政府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程序规范,是指导全市各级各部门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的依据。
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市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预案所涉及的相关部门的应急联动方案。
超出本市应急能力范围请求启动相应的太原市、山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协助解决。
1.7 编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专业性强的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确保预案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预案编制人员需要具备环保、安全、工程技术、环境恢复、组织管理、医疗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识,因此,应急预案编制小组人员要由各方面的专业人员或专家组成,具体编制工作程序如图1所示。
图1-1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程序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专家咨询机构组成。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框架图见附录。
2.2 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2.2.1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古交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文化局、市卫计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国家电网古交供电公司、移动古交分公司、联通古交分公司、电信古交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等单位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研究确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或指挥下,做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和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领导、组织、协调一般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审议批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请审议的重要事宜;
(4)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负责突发环境事件有关信息的发布。
2.2.2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兼任,主要职责为:
(1)贯彻落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负责对危险源的监管工作,检查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应急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组织调查一般突发环境事件;
(4)组织修订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5)组织环境应急相关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
(6)组织建立和管理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
(7)组织建立市环境应急机构,落实队伍、装备和经费等;
(8)完成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2.3 古交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参与单位和协作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工作任务。
市委宣传部:根据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开展应急新闻报道,做好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市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涉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
市经信局:负责应急状态下紧缺物资生产组织工作,承担突发事件应急状态下煤、电、运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
市教科局:负责全市中、小学生的环境应急宣传教育工作;在环境事件涉及学校和教育设施的情形下,负责制定学生、教职工紧急避险和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生的临时安置和教学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中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维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和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协调公安消防部队按照事发现场的技术要求参与应急处置,根据事件影响范围临时封锁道路设立警戒区域,疏散群众。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居民的转移、安置,做好灾民的临时基本生活救助,并负责受突发环境事件影响造成死亡的人员的遗体处置。
市司法局:负责将环境应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纳入普法的重要内容,推进环境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全民教育。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
市国土局:负责加强对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工作;负责滥采滥挖矿产资源造成的严重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事故后生态恢复工作;及时提供应急行动时地质灾害的即时信息。
市环保局:负责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组织专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督促、指导、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指导和监督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受污染和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等。
市住建局:负责指导城市重点危险企业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应急管理,指导临时避难所现场指挥部建设,指导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并协调实施。
市交通局:负责组织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公路抢修;负责协调通往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公路的保通工作,拟订公路绕行方案。
市水务局:负责农村饮用水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实施或协调应急水量调度,负责组织制定受污染水体疏导或截流方案,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水文等相关资料。
市农委:负责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中对农业环境污染的调查与评估,负责协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农业生产物质的疏散和转移工作,搞好善后农业生产。
市林业局:负责涉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野生植物资源、湿地资源、林业自然保护区和林业生态保护方面的工作。
市文化局: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通过播放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等形式,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安全教育,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宣传、配合做好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的信息发布工作。
市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受伤(中毒)人员现场急救、转诊救治、洗消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因突发环境事件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现场及周边地区气象条件的监测,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区域及周边可能影响区域的中、短期天气预报,负责提供现场污染扩散气象条件的预测预报。
国家电网古交供电公司:保障应急指挥救援正常用电。
移动古交分公司、联通古交分公司、电信古交分公司:做好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通信网络顺畅。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组织协调区域内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2.3 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污染处置组、应急监测组、医学救援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应急处理工作。
(1)污染处置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组成部门: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安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等。
分组职责:收集汇总相关数据,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迅速组织切断污染源,分析污染途径,明确防止污染物扩散程序;组织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已经造成的污染;明确不同情况下现场处置人员须采取的个人防护措施;组织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方式和途径,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至安全紧急避险场所;协调军队、武警有关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2)应急监测组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
组成部门:市住建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气象局。
分组职责: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以及当地气象、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明确监测布点和频次,做好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3)医学救援组
牵头部门:市卫计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局、市环保局。
分组职责:负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专家与应急队伍,调集医疗、防疫器械、药品,开展受伤(中毒)人员救治和卫生防疫等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并提供医疗救助。
(4)应急保障组
牵头部门:市发改局。
组成部门:市经信局、市教科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国家电网古交供电公司、移动古交分公司、联通古交分公司、电信古交分公司等。
分组职责:提供应急救援资金,组织协调应急储备物资,负责组织调集应急救援装备,对灾民进行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食宿等基本生活保障。
(5)社会稳定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组成部门:市交通局。
分组职责: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
(6)宣传报道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组成部门:市司法局、市文化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街道办及其有关职能部门。
分组职责:负责应急处置信息宣传报道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和记者接待,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舆论。
2.4 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指挥机构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做到信息共享。按照职责制订本部门的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有关部门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提出增援要求。
2.5 专家咨询组及职责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设立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组,聘请有关科研机构和单位的专家组成,主要涉及应急管理、环境监测、危险化学品、生态环境保护、环境评估、防化、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气象、卫生等专业,参与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专家组成员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聘用和管理。日常接受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参与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应急响应启动后,接受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派遣与领导,参与应急救援的技术指导。
突发环境事件专家组人员联系表见附录。
3预防与预警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监控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环保部门负责加强日常环境监测,并通过互联网信息监测、环境污染举报热线等多种渠道,对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研判,同时要充分发挥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系统、重点风险源企业自动监控系统的技术支撑作用。
公安、交通、住建、农业、安监、气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将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通报市环保局。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按照有关要求和技术规范建设有效防止泄漏物质、消防水、污染雨水等扩散至外环境的收集、导流、拦截、降污等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设施,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市环保局。
3.2 预防工作
(1)开展污染源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建立环境风险源数据库。开展对生产、贮存、运输、销毁或处置废弃化学品、危险废物的普查,掌握全市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级别、数量及分布情况,建立全市环境污染源档案及数据库,并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监测监控。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意见。
(2)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制订重点河段、饮用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集聚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化工集中区域、高风险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企事业单位的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及时消除环境隐患。
(3)建立健全环境风险评估机制。对全市主要环境风险源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发生后的严重性进行认识及评价。重点开展煤化工和相关产业及危险化学品运输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
(4)加强重点河段、湖泊、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人群聚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周边企业风险源和交通运输的监管,划定防护范围,并在环境敏感区域设立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减少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5)建立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市环保局应加强与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安监局等部门信息交流和沟通,实现部门信息交流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的环境监测信息、处置信息和可能影响环境安全的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等信息,并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
(6)加强煤化工和相关产业环境风险和环境应急的科研工作,开展各种风险源环境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技术开发应用和扩散机理研究,开展环境应急管理系统研究。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
古交市环保局是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受理中心和各类信息指令上传下达的执行中枢。古交市环保局设有专人负责事件处置过程中应急通讯联络,保证古交市应急领导指挥部、专家咨询组、现场应急工作小组及各相关部门之间信息联络,收集可能发生的有关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综合分析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常规监测数据,及时向上级领导和部门请示或报告、传达各级领导指示、通报事件处理情况等。
古交市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值班室等的联系电话应确保24小时畅通。
3.3.2 预警分级
对可以预警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级别可做调整。
红色(Ⅰ级)预警:情况危急,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橙色(Ⅱ级)预警:情况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时。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
黄色(Ⅲ级)预警:情况比较紧急,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时。由市级人民政府发布。
蓝色(Ⅳ级)预警: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可能发生或引发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或事件已经发生,可能进一步扩大影响范围,造成人员伤亡时。由县级人民政府发布。
涉外突发环境事件直接由国务院发布预警。
当环境质量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发生严重环境污染时,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密切监测污染状况,及时启动预警系统。
3.3.3 预警行动
进入预警状态后,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应急工作组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响应。
(2)发布预警公告。蓝色预警由市人民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及时报太原市人民政府发布,橙色和红色预警及时报山西省人民政府发布。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调集环境应急所需人员和物资、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7)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事件信息,公布咨询电话。
(8)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4 预警支撑系统
(1)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建立重点污染源排污状况实时监控信息系统、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系统、区域环境安全评价预警系统。
(2)建立环境应急资料库。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数据库系统、生态安全数据库系统、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决策支持系统、环境恢复周期检测反馈评估系统。
(3)建立应急指挥技术平台系统。有关部门根据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类别环境事件专业协调指挥中心。
3.3.5 预警信息发布
古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市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的统筹和发布,重大(橙色)、特大(红色)、较大(黄色)环境事件信息上报太原市及以上政府发布,古交市政府负责发布一般(蓝色)突发环境事件信息。
3.3.6 结束预警,恢复正常
环境事件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环境监测、卫生防疫等部门检测,证实对环境无潜在污染,对人畜无危害后,可结束预警响应,恢复社会秩序。Ⅳ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报古交市人民政府决定。Ⅰ、Ⅱ、Ⅲ级预警响应结束由古交市会同上级人民政府决定,并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
4.1 基本响应程序
4.1.1 掌握信息,及时报告
古交市环保局人员或其他人员接到发生环境事件报告时,应记录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物种类、数量、浓度、人员伤害、联系人及电话等情况,并立即向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指挥部成员接到通过手机短信、电话通知等方式迅速赶到应急指挥部。
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接到事件通报后,立即判别事件类型和事件的预警级别,并提出处理建议。
根据事件的污染与破坏程度,古交市环保局在报经应急指挥部确定后,向古交市人民政府速报,并提出是否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建议,经古交市人民政府认可后向太原市人民政府速报。
4.1.2 分级响应
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启动不同的响应程序。
(1) Ⅳ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后,市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并立即开展以下工作:
①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立即向市政府、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及可能涉及的乡、镇、街道办通报有关情况。
②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随时掌握事件进展情况,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③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对事件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议。
④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建议及时启动一般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应应急工作组赶赴现场处理,组织应急救援。
⑤及时向可能涉及的相邻县通报情况。
⑥及时向市政府和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环境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⑦根据事件发展,适时向公众通报事件处理情况。
(2)Ⅰ级、Ⅱ级、Ⅲ级响应程序:初判发生或有可能衍生、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立即按规定向太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事件的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在上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3 应急行动准备
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Ⅳ级(一般事件)响应程序:古交市环保局接到事件通报后,及时报古交市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古交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事件的应急响应,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根据事件性质派调查处置工作组长率领调查取证和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协调处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行动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会同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收集突发现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现场踏勘,专家咨询,对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做出恰当的判断。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分布、应急人力与物力等情况,组织专家制定科学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紧急调用、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人员、物资、设备、设施、资金等,确保应急所需及时到位。
(4)立即对已污染的区域,根据污染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污染物扩散,消除或尽量减轻污染物对人群健康和环境的影响。
4.1.4 应急协作
(1)发生饮用水源污染事件,需告知城镇供水、公安、卫生防疫、水利、国土资源等部门;
(2)发生公、铁路污染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事件并影响运输生产的,需告知公路或铁路管理部门及公安、消防管理部门;
(3)化工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件引发环境污染事件,需告知安全生产、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
4.2 跨县区污染事件处理程序及主要措施
对可能造成跨县区污染的,报请太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知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按太原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做好污染事件的应急工作。
4.3 应急处置
4.3.1 应急处置原则
(1)按照“先控制,后处理”的原则,迅速实施先期处置,优先控制污染源,尽快阻止污染物继续排放外泄。
(2)尽可能控制和缩小已排出污染物的扩散、蔓延范围,把突发环境事件危害降低到最小程度。
(3)依靠科技手段和专家决策,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4)应急处置要立足于彻底消除污染危害,避免遗留后患。
4.3.2 先期处置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责任单位要立即进行先期处置,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涉事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第一时间,根据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切断或者控制污染源以及其他防止污染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立即向市环保局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4.3.3 应急处置措施
(1)现场污染处置
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立即采取关闭、停产、封堵、围挡、喷淋、转移等措施,切断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扩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质和消防废水、废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涉事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不明,由古交市环保局组织对污染来源开展调查,查明涉事单位,确定污染物种类和污染范围,切断污染源。
古交市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综合治污方案,采用监测和模拟等手段追踪污染气体扩散途径和范围;采取拦截、导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体污染扩大;采取隔离、吸附、打捞、氧化还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临时收贮、微生物消解、调水稀释、转移异地处置、临时改造污染处置工艺或临时建设污染处置工程等方法处置污染物。必要时,要求其他排污单位停产、限产、限排,减轻环境污染负荷。
(2)转移安置人员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影响及事发区域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建立现场警戒区、交通管制区域和重点防护区域,确定受威胁人员疏散的方式和途径,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转移受威胁人员和可能受影响地区居民,确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人员安置工作,确保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条件。
(3)医学救援
迅速组织市医疗资源和力量,对伤病员进行诊断治疗,根据需要及时、安全的将重症伤病员转运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救治。指导和协助开展受污染人员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视情增派医疗卫生专家和卫生应急队伍、调配急需医药物资,支持事发地医学救援,做好受影响人员心理援助工作。
(4)应急监测
加强大气、水体、土壤等应急监测,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种类、性质及当地自然、社会环境状况等,明确相应应急监测方案及监测方法,确定监测布点和频次,调配应急监测设备、车辆,及时准确监测,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5)市场监管和调控
密切关注受事件影响地区市场供应情况及公众反应,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调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饮用水生产、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因突发环境事件造成集体中毒等。
(6)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
通过市政府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途径,主动、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信息发布内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响范围、应对措施、需要公众配合采取的措施、公众防范常识和事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等。
(7)维护社会稳定
加强受影响地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哄抢救灾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做好受影响人员与涉事单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防止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4.3.4 现场控制与处置
根据污染物的性质、突发事件类型、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周边环境的敏感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可实施如下措施:
(1)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污染隔离区和交通管制区,确定重点防护区域,并设置警示标志。
(2)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迅速消除、控制或者安全转移污染源,及时控制污染物继续外排或泄漏,切断污染物进入环境中的途径。
(3)组织开展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确定事故疏散区域,及时疏散受影响群众,以各种媒介为载体告知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4)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不断提出应急处置方案的调整和优化建议。
(5)核实现场情况,组织收集、整理、编辑应急现场信息,保证现场信息传递的真实、及时与畅通,有效管理现场媒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环保部门及社会汇报应急处置具体情况。
(6)污染事件得到控制后,及时进行污染现场清理和洗消,避免产生次生污染。
4.4 应急监测
4.4.1 现场监测
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时,应急监测组要立即赶赴现场,对污染情况进行监测,为应急指挥部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监测人员必须根据事故介质的理化特性,正确穿戴好相应的劳保护品、防化服、胶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并要求至少两人进行操作,并保持一定距离,非抢险人员撤离危险区。
4.4.2 应急监测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事件发生地的气象和地域特点,制定应急监测方案,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视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可对监测方案进行适时调整。
(2)优先选用污染物现场快速检测法,当不具备快速检测条件和检测技术时或需对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进行精确判断时,应尽快送至实验室内进行分析检测。
(3)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的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5 环境事件的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4.5.1 环境事件的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报告环境事件,有权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1)报告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生产单位立即向古交市环保局报告,古交市环保局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决定是否向古交市人民政府,并通过古交市人民政府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根据污染事件的污染种类、数量、浓度与破坏程度,向古交市人民政府速报,并提出是否向太原市人民政府报告的建议,经古交市人民政府认可后向太原市人民政府速报。
(2)报告时限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起1小时以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初报和续报可通过电话、电报、传真,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但应当及时补充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3)报告内容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应当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主要污染物、污染种类、数量、浓度、人员受害情况、捕杀或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点受影响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拟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及对初报情况的补充和修正,以及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措施效果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5.2 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发布和报道
古交市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及时向古交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及可能波及的周边地区通报环境事件的情况,以便做好防范污染事件危害、蔓延的预防工作。
向社会发布信息须经应急指挥部批准,经古交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统一由古交市委宣传部会同古交市人民政府新闻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办法》和《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规定,组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环境污染事件情况和信息。
古交市委宣传部要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防止产生负面影响。
由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事件信息发布。事件的发布应当准确、客观,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发布或散布未经核实或没有事实依据的信息和传言。
对于较为复杂的事件,可分阶段发布,先简要发布基本事实。对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字的发布,应征求评估部门的意见。对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处理结果,要及时发布。
当发生跨县突发环境事件时,双方应将应急处置信息相互通报后,上报太原市人民政府,及时按要求和权限发布信息。
4.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4.6.1 应急监测人员安全防护
监测人员必须根据事故介质的理化特性,正确穿戴好相应的劳保护品、防化服、胶鞋、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出入事发现场程序。并要求至少两人进行操作,并保持一定距离,非抢险人员撤离危险区。
4.6.2 抢险和救援人员安全防护
抢险和救援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服,氧气呼吸器进行抢险,根据事故种类采取断气、断电、断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控制事故二次反弹。如煤层气发生泄漏事故,必须保证煤层气管道处于正压状态,如果负压就可能造成回火爆炸,可用蒸汽或氮气等惰性气体加压控制事故扩大,如附近存放有危险化学品,应组织力量,迅速转移。
4.6.3 受威胁群众安全防护
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受威胁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性质、特点,告知群众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7 应急结束
4.7.1 应急结束的条件
污染源被有效控制;污染物处置成稳定状态,己无危害;伤员被及时救护并送医院救治;其他人员撤离危险区;装置恢复正常状态;应急指挥部可宣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结束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源的泄漏或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无继发可能。
(3)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采取了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再次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7.2 应急结束的程序
(1)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有关专家分析论证,认为满足应急结束的条件时,由宣布启动应急响应的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2)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所属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
(3)应急结束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应根据古交市人民政府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至其他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转入常态管理为止。
5后期处置
5.1 环境恢复
应急终止后,由市政府负责清理事件现场,恢复被损坏的设备和设施,清理污染物处置后的残余物质,并制定环境恢复工作方案。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5.2 损害评估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市环保局在市政府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评估结论作为事件调查处理、损害赔偿、环境修复和生态恢复重建的依据。
5.3 事件调查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由市环保局组织开展事件调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质,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处理建议。
5.4 善后处理
市政府及时组织制订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
5.5 总结评估
由市环保局组织有关专家,会同市政府组织实施。根据环境应急过程记录、现场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总结报告、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掌握的应急情况、环境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效果及产生的社会影响、公众的反映等客观、公正、全面、及时的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评估,并编写评估总结报告。
评估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环境事件等级、发生原因及造成的影响;
(2)环境应急任务完成情况;
(3)是否符合保护公众、保护环境的总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护措施与方法是否得当;
(5)出动环境应急队伍的规模、仪器装备的使用、环境应急程度与速度是否与任务相适应;
(6)环境应急处置中对利益与代价、风险、困难关系的处理是否科学合理;
(7)发布的公告及公众信息的内容是否真实,时机是否得当,对公众心理产生了何种影响;
(8)需要得出的其他结论等。
6应急保障
6.1 资金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需要,提出应急能力、装备建设和培训、演练等经费预算,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财政局在年度经费预算中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经费,并确保遇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拨付到位。
6.2 通信保障
(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古交市环保局应急值班室、太原市环保局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畅通联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住宅电话和手机作为备用联系方案,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3)移动古交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保障,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及现场处置工作组间的联络畅通。
6.3 应急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依托本市所属大中型化工企业的消防、防化队伍组建应急分队,同时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志愿者队伍,形成由市、企业、社会组成的应急体系。
6.4 装备物资保障
按照《全国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市环保局应急机构重点装备重金属、有毒有害气体(氯气、氨气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等便携式监测分析仪器;应急指挥车、应急车辆等应急交通工具;化学防护服、易燃易爆气体报警装置等应急防护装备;指挥以及通信装备。
市发改局负责应急状态下所需应急物资或资金的保障工作。
6.5 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环境应急指挥平台,建立环境应急专家库,确保在启动预警前、事件发生后相关环境应急专家能迅速到位,为指挥决策和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监督管理
7.1 宣传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都要对应急管理人员、执法人员和人民群众开展环境应急教育,普及环境污染事件预防常识,广泛宣传环境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增强公众的防范意识和相关心理准备,提高公众的防范能力。
7.2 应急培训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类环境危险源单位要制订落实环境应急救援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计划,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对社会应急救援志愿者的招募、组织、培训,形成专业应急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
7.3 应急演练
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重点环境危险源单位应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的按照应急预案及相关专项预案,组织不同类型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同能力,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加强全市重点风险源及敏感区域的预案演练和评估。
7.4 责任与奖惩
7.4.1 责任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在管辖范围内进行行政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救援,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
(2)不及时报告事故事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
(3)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借故逃避、逃匿、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
(4)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拒绝调查取证或者伪造、恶意破坏现场,作伪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5)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损失,拒不依法承担责任或负责人逃匿的;
(6)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资;
(7)阻碍应急救援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8)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9)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
7.4.2 奖励
古交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伤亡的有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抚恤。
8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
次生衍生环境事件:某一突发公共事件所派生或因处置不当引发的环境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它化学品。
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T298)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环境风险源:指在企业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危害的环境因素,环境危险源的危险程度由所涉及的危险物质的特性(物质危险性和物质的量)、危险物质存在的安全状态、所处的周边环境状况三个要素决定。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应急处置:指在突发环境事件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态恶化,最大限度降低环境影响的措施。
环境应急:针对可能或已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需要立即采取某些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以避免事件发生或减轻事件后果的状态,也称为紧急状态;同时也泛指立即采取超出正常工作程序的行动。
先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事发地第一时间内所采取的紧急措施。
后期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结束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状态采取的一系列措施。
应急监测:环境应急情况下,为发现和查明环境污染情况和污染范围而进行的环境监测。包括定点监测和动态监测。
应急演习:为检验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应急准备的完善性、应急响应能力的适应性和应急人员的协同性而进行的一种模拟应急响应的实践活动。根据所涉及的内容和范围的不同,可分为单项演练、综合演练和指挥中心、现场应急组织联合进行的联合演习。
环境敏感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出现新的情况,由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和修订,并对指挥部成员单位名单及联系方式进行动态更新。预案修订时间为每3年一次。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古交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