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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交市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来源: 安监局       字号:[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

《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已于2016年12月8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7年2月20日,省人大和省政府安委会专门召开了宣贯视频会议。根据太原市安委办《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并安办发〔2017〕8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学习宣传工作通知如下:

一、在思想认识上要到位,提高学习宣贯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依法治安,是安全监管的治本之策。新修订的《条例》在理顺监管体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事故救援调查等方面作了新的规定。《条例》的修订实施充分说明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对安全生产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我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一件大事。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坚决贯彻落实,提高全市上下依法监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在学习贯彻上要到位,营造浓厚的安全氛围

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好《条例》的重要前提,纳入干部培训内容。同时,结合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通过举办辅导讲座、干部轮训、专家讲解(各不少于1次)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进行系统学习,要组织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宣讲活动,筑牢贯彻《意见》,落实《条例》的思想基础。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设立专栏、访谈进行报道;通过设立宣传阵地、悬挂主题牌板(不少于3块)、主题标语(不少于6条)等形式,集中报道,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用法、执法良好氛围。

三、在组织领导上要到位,强化责任落实

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成立宣贯领导组,组织专门力量,统一领导,加大宣贯力度。要制定工作方案,对条例修订的条款,逐条逐项落实到责任人,并建立责任清单,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统筹推进,强化落实。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企业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四、在督促检查上要到位,统筹推进落实

全市上下要加强对落实《条例》情况的监管检查,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和责任落实,做到“六个结合”:一是要把《条例》的落实与全年的工作部署结合起来,纳入2017年工作要点一体安排部署。二是要把《条例》的落实,与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标结合起来,着力构建安全风险和隐患双重预防机制。三是要把《条例》的落实与全市三个“全覆盖”结合起来,强化党政同责全覆盖、执法计划全覆盖、企业“五落实、五到位”全覆盖。四是要把《条例》的落实与当前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节后复工复产验收结合起来,严格执法标准,严格复工复产验收标准。五是要把《条例》的宣贯与六月安全生产活动月紧密结合起来。六是要把《条例》的落实与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结合起来,纳入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有关科室(站、队)和企业(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加强情况通报,严格考核奖惩,推动工作落实。

联系人:李美连

联系电话:5158226

二○一七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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