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交市安全委员会 关于在全市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的通知
时间:2017-06-07 浏览次数: 来源: 安监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防范整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监管,推进依法治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市委、市政府决定从2017年4月1日至2018年3月底在全市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太原市以及我市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所有企业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彻查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集中打击、整治当前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统一领导此次“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和研究解决“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中的突出问题。具体工作由市安委办负责,并做好情况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非法用工、无证上岗、不进行岗前培训的;
6.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彻底、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9.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安全风险点不排查的,对查出的风险点不确定风险类别的、对风险点不组织专家进行风险评估的;对确定的风险类别和等级不建立安全风险数据库的、不绘制企业“红橙黄蓝”四色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的;对重大安全风险不报告属地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的;对安全风险不落实管控措施的、不明确责任人的;对安全风险不在醒目位置进行公告的。
12、2017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不进行细化分解的、不落实责任领导的、不按时间落实到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矿山:重点打击整治无证或证照不全、不按设计要求生产建设,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盲目组织生产、遇险不撤人、以其他矿山名义开采共(伴)生煤炭开采等问题。煤矿要重点整治未经复产复建验收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的、存在五假五超行为的、违反施工顺序存在赶工期、抢进度现象的、超期联合试用转或在改扩建区域组织生产的、生产煤矿存在超公告能力生产的、存在重大隐患未整改销号擅自组织生产的等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不落实煤矿瓦斯、水害防范措施的违规违章行为。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整治通风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顶板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提升运输系统不符合安全标准、防治水措施不落实、采空区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等行为,严防中毒窒息、冒顶片帮、坠罐跑车、透水和塌陷等事故发生。非煤露天矿山重点整治不安设计要求分台阶开采和排放渣土、高陡边坡监测不规范、违规爆破等行为,严防边坡垮塌和爆炸等事故发生。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重点打击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无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行为,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和化工市场安全距离不足、仓储与经营混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库房,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不达标和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等问题。
3.油气(燃气)输送管道:严厉打击违法占压、私接乱建、违规替换老旧管道、安全距离不足、违规交叉穿越等破坏、损害油气(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重点整治油气(燃气)管道未按期检测、管道超期服役、安全设施不符合要求、监控措施不到位、标志桩和警示标志不齐全、与民用管线交叉点无保护等安全隐患。对使用20年以上的长输油气管道全部进行风险评估,逐一落实整改措施,年底前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以上。
4.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整治营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以及无证驾驶、驾驶证与所驾车辆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旅游包车未取得包车证或持空白包车证,非客车违法载人,面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不具备货运、客运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未取得运输许可证或运输车辆不合格非法运输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客运车辆特别是旅游包车不按规定安装使用动态监控系统装置、不开展安全宣誓、不佩戴安全带、不执行夜间禁行和农村及山区道路限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安装使用紧急切断装置等问题。
5.建筑施工:集中打击整治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转包、违法分包;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建设单位任意肢解工程,随意压缩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揽房屋工程装修、拆除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或手续不全施工建设,不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驻地建筑施工企业未进行备案等问题;特别是杜绝在建或改造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6.消防安全:重点打击整治消防设计未经审核、消防设施未经验收投入使用行为,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使用聚苯乙烯和聚氨酯泡沫塑料作装修装饰材料、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安全消防设施设备,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等问题。
7.民用爆炸物品:重点打击整治非法贩制、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用品,无采矿许可证、勘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的矿山企业、建设(建筑)施工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的矿山企业提供民用爆炸物品等问题。
8.特种设备:重点打击整治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种设备,无证充装气瓶或充装超期未检、报废气瓶、气瓶安全附件缺失,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操作特种设备,拒不接受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指令特种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全面完成全市在用大型游乐设施和客运索道的技术检验工作;集中开展15年以上老旧危电梯主要零部件报废综合治理,年底前全部完成。
9.粉尘涉爆:重点打击整治违规使用可燃性彩色粉尘行为,整治作业场所违反《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存在除尘系统未采用泄爆措施、粉尘清理不及时等问题。
10.打击私挖盗采:重点打击利用洗储配储煤厂厂房等设备进行的隐蔽性非法采矿、以建设养殖场名义进行的私挖盗采、非法挖沙取土采石、非法盗挖铝矾土等行为;整治无采矿许可证、越层越界、以探代采、擅自改变开采方式等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11.食品药品:重点围绕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保健食品、化妆品、药品、医疗器械等关键环节或突出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证照不全、进销货记录不完善、供货商档案不全、散装食品标签不规范,销售过期食品、“三无”食品等行为;整治违规生产经营、夸大宣传行为和使用未经注册的药品或医疗器械等行为。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我市《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和《古交市工商注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责任划分》,依责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把“打非治违”、专项整治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等紧密结合起来,将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纳入“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依法依规严厉打击、彻底整治。
四、工作安排
(一)全面排查。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按照职责分工以及“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
1.加强执法检查,强化集中整治,依法整改消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停产整顿一批严重违规违章企业,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严厉惩处一批非法违法单位和责任人。
2.加强督促检查,开展暗查暗访,推动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巩固提升。
1.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逐一复查。市安委会组织对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抽查,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的实际,组织开展督查检查。
2.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对“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针对突出问题制定有力措施,推动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五、有关要求
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单位要把全面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作为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抓实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部署,主要负责人要亲历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查找整改思想上存在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要求,确保贯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坚决杜绝搞形式、走过场、搞变通。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突查一次,分管副职每月至少突查两次。
(二)创新工作方式。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有关专家会诊等方式对重点辖区、重点企业、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抽查及检查,通过实行联合执法、案件移送、公布“黑名单”、事故调查、集中曝光警示等多种方式,深查问题,彻查隐患,督促整改到位。
(三)严格检查执法。要明确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相关人员抽查检查的责任、检查重点辖区、重点企业和检查频次,督促监管人员认真履职。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突出问责追究。强化通报批评和诫勉谈话工作机制,对工作进展缓慢、不认真履职的,要通报批评;活动开展期间,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监管部门和所辖区域政府要约谈主要负责人;因没有排查出隐患造成事故的企业,市政府、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自查中却没有排查出隐患的,要追究企业隐患排查相关人员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上级部门督查抽查中发现而企业在自查中没有排查出重大隐患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问责;对发现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的,视同发生较大事故对企业和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问责,造成事故的,依法从严问责;对集中整治阶段之后仍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辖区和行业领域,严格按照规定上限追究有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
(六)及时报送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要在4月10日前将开展“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报送市安委办。每季度5日前要将“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进展情况报送市安委办。2018年3月2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李美连 郝海瑜
联系电话:5158226 电子邮箱:gjajjawb@163.com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古交市安全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