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02 浏览次数: 来源: 岔口乡 字号:[ 大 中 小 ]
岔政发〔2015〕12号
岔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节期间
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村委会、村民小组,各企事业单位:
传统的清明节和“五一”节假日即将来临,进山扫墓、踏青游客、春耕备耕等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用火增多,极易引发森林火灾,全乡已进入森林防火最关键的时期,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我乡森林资源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就清明、“五一”节期间防火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护林防火工作,切实把森林防火工作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我乡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组及巡查组、扑救组、后勤保障组等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覃宇泉(乡党委副书记、常务副乡长)
副组长:郝拉平(乡党委副书记)
张慧平(乡人大主席)
高晋平(乡政协联络组组长、副乡长)
霍永刚(乡纪委书记)
武钢(副乡长)
闫保平(副乡长)
马杰(乡武装部长)
折爱鱼(乡组宣统委员)
阴海清(乡党委委员)
阴岁清(乡长助理、农经站站长)
闫晋红(乡综治办主任、政府办主任)
王慧(乡团委书记)
马秀萍(乡妇联主席)
阴才凤(乡党委办主任)
王海河(林场场长)
弓文慧(派出所所长)
孙长林(乡防火办主任)
成员:王祥平(联校校长)
赵耀忠(九年制学校校长)
冯志学(卫生院院长)
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各企事业单位负责人。
巡查组:
组长:阴岁清
成员:孙长林李海忠高明忠
扑救组:
组长:马杰
成员:闫晋红孙长林李海忠马建勋
张贵成王旭忠武志平武国军
各村党支部书记
后勤保障组:
组长:张慧平
成员:闫晋红武二巴王俊东何波
各村委会主任
宣传组:
组长:折爱鱼
成员:阴才凤王慧张小红张素梅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阴岁清兼,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办公电话:0351-5133111
二、加大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广泛宣传,防患于未然是杜绝火情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在清明节、“五一”节期间特别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充分利用喇叭广播、宣传标语、散发传单、车辆宣传等各种宣传工具,形成全社会动员、全民参战的良好氛围,使护林防火的重要意义深入人心;二是在村口、路口、入山口等显著地段书写、张贴防火标语、悬挂防火旗,派专人把守;三是深入学校、家庭开展宣传,进行全民总动员,形成人人都是防护主体、个个都有防护责任、家家都有防护义务的共防共护浓厚氛围。
三、提倡文明祭奠,实行香纸定点集中焚烧
各村要积极倡导村民改革上坟烧香烧纸的陋习,积极引导群众采取献花、植树、在规定地点内统一烧香纸等方式进行文明祭奠,严把各林区墓地的出入口,不得进入林内焚烧,坚决杜绝一切火险隐患。
四、强化各项措施,加强火源管理
各村书记、常务副书记、主任及各单位负责人对护林防火工作负总责,在清明、“五一”节期间要亲自带队、亲自抓。具体采取七项措施:
一是各村要进一步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清明、“五一”节期间林区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要严格控制火源,各村要对老人、小孩、智障人员等特殊人群严加监护,特别是做好本村痴、呆、傻、精神病人、牛羊牧工、野外施工人员的管护工作,密切注意外地流浪乞讨人员进入林区,早发现、早汇报、早处理。同时,加强对春游人员的管理,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严禁烧荒,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林区从事野营、登山等活动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的规定。
二是各村要按要求建制设卡,村主要领导是本村护林防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特别要在清明节前后认真检查每个环节、各个关卡和重点部位,确保防火责任、机制双到位。乡包村领导和全体下乡干部要进村督促落实,全方位检查所包村的宣传、插旗、通讯、护林员到岗、设卡、村领导和党员包户、村主要领导职责履行等情况,确保防范措施到位,安全渡过特险期。乡包村领导、包村干部要在清明、“五一”节期间蹲点包村,对异常情况及时与包片领导联系处置,对包村不到位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三是学校要把护林防火宣传工作落实到班级,以班级开展学习防火知识活动,切实增强学生的防火意识,小手拉大手,通过学生督促家长认真履行承诺。校长、班主任要保证本校(班级)的学生不玩火。
四是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党员干部包山头责任制,对所包山头出现问题的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是各村护林员要全部上岗到位,及时制止违规用火,严防林火发生,应急分队要随时待命,行动及时。
六是派出所要保持通讯畅通、行动迅速、对各村设卡处不听劝阻的人员要当即处理。
七是加大依法治火力度。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对引发森林火灾的肇事者要依法严惩、公开处理。
五、严格值班报告制度,发现火情及时上报
清明、“五一”节期间,各村、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持24小时开机,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通讯畅通,一旦发现火情,除组织应急防范外,要及时上报乡护林防火指挥部,不得迟报、瞒报、隐瞒不报。对每起火案都要严查严处。
2015年3月31日